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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永春认真贯彻实施新《旅行社条例》

2009-08-26 来源:永春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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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7月份,永春县旅游局召集各旅行社及营业部负责人专题学习《旅行社条例》的精神和内涵,并要求各旅行社在单位内部拟定学习培训的计划及具体方案,真正落实到实处。 (2)规范使...

        (1)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培训工作。7月份,永春县旅游局召集各旅行社及营业部负责人专题学习《旅行社条例》的精神和内涵,并要求各旅行社在单位内部拟定学习培训的计划及具体方案,真正落实到实处。

        (2)规范使用旅游合同。要求各旅行社应有组团社与地接社、旅行社与旅游者、旅行社与管理人员及员工、旅行社与导游及领导队人员的合同,并使用由泉州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统一印制的旅游合同。县旅游局抽查个别旅行社,共销毁不规范合同150份,并责令限时整改。

        (3)规范保存档案资料。永春县旅游局要求各旅行社及营业部保存人员管理档案、团队档案申请与业务委托资料。截止8月上旬,我局限期2家旅行社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

        (4)强化业务操作的规范性。主要是要求在旅游合同签订、承包、挂靠经营、零负团费、导游与领队人员规范上岗等更加注意与规范,确实提高旅行社服务质量。

        (5)规范旅行社宣传广告。主要是严厉打击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广告等行为。5—8月份,县旅游局共要求整改2处,主要涉及超范围经营行为,销毁不规范广告(名片)100多份。(张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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