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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十一运会”期间景区景点严禁提价

2009-08-11 来源:山东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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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济南市物价部门10日公布,全运会期间,济南市各景区、景点一律要稳定在现有的价格水平,不得出台任何提价项目,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市物价局局长孙建民表示,对各公园、景区来说,物价管理是游客最为...
  济南市物价部门10日公布,全运会期间,济南市各景区、景点一律要稳定在现有的价格水平,不得出台任何提价项目,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额外费用。
  市物价局局长孙建民表示,对各公园、景区来说,物价管理是游客最为直接和最为敏感的服务工作,全运会之前及期间,济南市将切实做好景区、景点的价格管理。今年5月份,市物价局会同园林局、文化局,在对各景区、景点门票价格进行整顿规范的基础上,重新公布了市管的景区、景点门票以及缆车、观光车、游船等交通运输服务价格。
  市物价局要求,在全运会期间,济南市全部旅游景区、景点门票以及景区、景点内的交通运输价格一律要稳定在现行的价格水平,不得出台任何提价项目;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按规定对门票价格、交通运输价格以及各项优惠政策进行公示,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额外费用;同时,市物价部门表示,将加大对景区、景点内餐饮、商贸等价格的监管力度,景区、景点内的饭店、商店、摊点也不得趁全运会举办之际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严禁以次充好、强迫消费、虚假标价、模糊标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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