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
游客保障
网站导航
欣欣旅游攻略>旅游资讯>政策法规资讯>江苏旅游资讯>正文

苏州出台风景名胜区条例 建立生态补偿机制

2009-07-31 来源:江苏省旅游局
1276 92 0
【导读】近日,《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正式通过了江苏省人大审议,今年十月一日起在全市实施。 苏州市拥有面广量大而颇具特色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达到了836平方公里,占到了我市国土面积的10%。除了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区...
        近日,《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正式通过了江苏省人大审议,今年十月一日起在全市实施。

        苏州市拥有面广量大而颇具特色的风景名胜区,总面积达到了836平方公里,占到了我市国土面积的10%。除了国家级太湖风景名胜区的东山、西山、木渎、石湖、光福、甪直、同里、虞山8个景区和虎丘山、枫桥2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519平方公里,占苏州国土面积的5.8%)以外,还有在《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提及的苏州市盘门、昆山市阳澄湖淀山湖、常熟市沙家浜、张家港市香山、双山岛、凤凰山、东渡苑、太仓市浏河、吴江市东太湖等10个未定级的景区(总面积317平方公里)以及穹窿山、白马涧等其他风景名胜资源,《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明确了市县级风景名胜区的概念。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在风景区及其周边地区,有许多生产、建设项目不能发展,使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政府和百姓实质性的失去了许多发展机会,增加了生态保护成本和发展机会成本。有的风景区名胜区所在地的财政收入和 百姓收入都明显低于本市其他的地区。在《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中规定,有市和县级市(区)政府建立风景名胜区生态补偿机制,设立生态补偿资金,通过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实施对当地政府和百姓的生态补偿。

  《苏州市风景名胜区条例》还明确了市、县级市(区)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风景名胜区(点)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风景名胜区(点)的保护、利用和日常管理工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与政府其他的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及时相互通报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动态信息。

推荐阅读
江苏旅游线路推荐
最新评论 (0条)
还剩下500/500
发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