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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旅游局学习贯彻国务院《意见》精神

2009-06-18 来源:福建旅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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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于5月25日组织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6月1日组织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

  国务院正式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先后于5月25日组织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6月1日组织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国务院《意见》、省旅游局贯彻意见及市委专题会议纪要(11)等文件精神。

  会议就学习贯彻《意见》精神提出以下要求:一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国务院《意见》内容全面、内涵深刻、意义重大,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和各职能科室、下属事业单位一定要结合我市旅游发展实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意义、战略定位、发展目标、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二要找准定位,确定目标。国务院《意见》明确了将我省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的战略定位,我们要制定可运作的近、中、远期的具体计划和措施,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十二五”旅游发展规划的具体内容。要充分发挥泉州的自然、文化资源和“五缘”优势,深化泉台旅游业对接,提升海峡两岸旅游合作水平,打响“海峡旅游”品牌。三要精心组织,确保落实。各县(市、区)旅游管理部门要认真分析,切实把握《意见》带来的新形势、新机遇,发扬泉州人敢为天下先的精神,解放思想、先行先试,不断完善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健全旅游产品体系,提升区域旅游合作水平,深化泉台旅游交流合作,为发展“产业、港口、城市”,发扬光大闽南文化、“海丝”文化,推进生态环境建设,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和早日实现祖国和平统一做出积极的贡献。(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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