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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旅游质监所加强对旅行社规范管理

2009-06-05 来源:安徽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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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合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多次接到市民反映:部分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昆明、海南等旅游线路咨询报名时,以行业潜规则为由要求60岁以上老人或者教师多交200至300元旅游费用,否则不签旅游合同。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

    近日,合肥旅游质量监督所多次接到市民反映:部分旅行社在接受旅游者昆明海南等旅游线路咨询报名时,以行业潜规则为由要求60岁以上老人或者教师多交200至300元旅游费用,否则不签旅游合同。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同时,《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合肥市旅游质量监督所发出通知提醒各旅行社:在向市民提供旅游线路报价时需严格遵守《旅行社条例》及《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不得因旅游者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多收旅游费用,否则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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