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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第二期《旅行社条例》宣贯研讨班在滁州市召开

2009-05-31 来源:安徽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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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全面深入地学习、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旅行社条例》,传达杜江副局长在全国《旅行社条例》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推动我省旅行社业又好又快发展,5月24日—26日,安徽省旅游局在滁州市举办了第二期《旅行社条例...

    为全面深入地学习、贯彻国务院新修订的《旅行社条例》,传达杜江副局长在全国《旅行社条例》培训班上的讲话精神,推动我省旅行社业又好又快发展,5月24日—26日,安徽旅游局在滁州市举办了第二期《旅行社条例》宣贯会。省旅游局副局长张雪平、滁州市副市长孟桂琳出席开班典礼并讲话。省旅游局管理规范处负责人、滁州市、马鞍山市、巢湖市、芜湖市、铜陵市旅游局行业管理负责人、旅游质监机构负责人以及旅行社总经理近二百人参加此次宣贯会。

    新条例紧密结合旅行社行业发展实际和发展趋势,着眼于实现旅游业转型升级战略需要,紧紧围绕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的基本目标,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对我国旅行社体系结构、经营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

    张雪平副局长在宣贯会上讲话并提出具体要求。她指出,一是要提高认识,深刻领会新条例、新细则的重要使命。新条例、新细则的颁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建设的需要,是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推进旅游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是旅游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需要。二是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新条例、新细则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在精细组织,“学习”上下功夫;在营造氛围,“宣传”上下功夫;在苦练内功,“培训”上下功夫。三是学以致用,扎实推进新条例、新细则的贯彻落实。各市、基层旅游局要承担新条例学习、贯彻的主要任务;旅行社当好新条例的实施主体,努力承担任务和责任;以新条例、新细则的贯彻实施为契机,大力推行《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

    开班典礼上,滁州市副市长孟桂琳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并向与会代表介绍滁州市旅游经济发展情况以及特色景区、景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与兄弟市的交流,推动全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

    安徽省知名旅游法律专家刘为民教授对新《条例》和新《细则》进行了全面、详细的解读、点评和分析,省旅游局管理规范处有关负责同志还对安徽省《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制定的背景、目的、意义及相关要点进行了宣贯和培训,省旅游局管理规范处金鸣副处长结合我省旅行社行业实际情况,对各地认真学习把握和宣贯执行新《条例》、新《细则》及《旅行社等级划分与评定》标准作出了具体要求和部署。会后,与会代表考察了滁州市、全椒来安县的旅游景区、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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