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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溪县旅游局明确第二批旅游景(区)点

2009-05-22 来源:江西省旅游信息和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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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整合芦溪旅游资源,策应武功山旅游开发,对接武功山旅游线路,我局在芦溪县首批旅游景(区)点名单的基础上,对县内除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以外的旅游资源进行了第二次全面调查和评价,认定刘凤诰故居、圣岗寺等6处具...
      为整合芦溪旅游资源,策应武功山旅游开发,对接武功山旅游线路,我局在芦溪县首批旅游景(区)点名单的基础上,对县内除武功山风景名胜区以外的旅游资源进行了第二次全面调查和评价,认定刘凤诰故居、圣岗寺等6处具有旅游开发价值,可列为旅游景(区)点,目前,这些景(区)点当中,一部分已自发形成季节性旅游热点,一部分正在对外招商开发建设。为加强对全县旅游景(区)点的资源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利用,加快旅游产业化进程,树立芦溪旅游的整体形象,必须完善并加强旅游景(区)点协调管理制度。依照《江西省旅游管理条列》明确规定:凡在已经公布的旅游景(区)点进行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旅游业经营、及其他开发建设的,有关部门在为其办理相关证照手续时,必须先书面征求先旅游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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