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
游客保障
网站导航
欣欣旅游攻略>旅游资讯>旅行社资讯资讯>江苏旅游资讯>正文

宿迁市《旅行社条例》宣贯会议日前召开

2009-05-14 来源:本站
1053 53 0
【导读】5月1日起,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条例》正式施行,国家旅游局制订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也于5月3日起施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满足了旅行社行业扩大产业规模、拓展经营范围、开展规模化经营的需要,对&ldquo...

        5月1日起,国务院发布的《旅行社条例》正式施行,国家旅游局制订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也于5月3日起施行。条例和实施细则的颁布实施满足了旅行社行业扩大产业规模、拓展经营范围、开展规模化经营的需要,对“强迫购物”、“无证经营”、“低价恶性竞争”等作出了明确的处罚规定,最高罚款达50万元,在旅行社行业引起了较大反响。

        为更好地学习贯彻新条例和实施细则,宿迁市旅游局于5月12日下午在江山大酒店举行了全市《旅行社条例》宣贯会,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副处长杨俊才、东南大学旅游系副主任储九志教授到会作专题辅导,全市40余家旅行社总经理和部门经理参加会议,宿迁市旅游局副局长冉文红出席会议并讲话。

        储九志教授将新《旅行社条例》与已经废止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在旅行社的设立、监督检查、法律责任以及罚则上的不同进行了详细的分析讲解,尤其对条例出现的新问题、新变化重点加以分析,并就旅行社下一阶段应如何开展业务,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省旅游局杨俊才副处长介绍了我省贯彻落实条例、细则拟采取的相关措施。

       宿迁市旅游局副局长冉文红在会上要求各县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各旅行社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认真做好新《条例》的学习培训、贯彻工作,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加强对旅行社经营服务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工作和尽快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规章制度,积极争取对策和措施,开创全市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新局面。


推荐阅读
江苏旅游线路推荐
最新评论 (0条)
还剩下500/500
发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