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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成立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

2009-03-06 来源:江西省旅游信息和培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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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按照萍乡市委【2008】3号文件的要求,为完善萍乡市旅游管理职能,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萍乡市旅游市场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尤其是适应我市加快旅游文化商贸城市的需要,参照全省其他设区市的做...
    按照萍乡市委【2008】3号文件的要求,为完善萍乡市旅游管理职能,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萍乡市旅游市场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尤其是适应我市加快旅游文化商贸城市的需要,参照全省其他设区市的做法,萍乡市旅游局请求市政府要求成立萍乡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为局下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经萍乡市政府批准,编办同意设立萍乡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核定编制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其主要工作是受理旅游投诉案件,调解旅游消费者与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权益争议;处理涉及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理赔工作;对旅游经营者的服务进行监管和质量检查;依法查处非法经营旅游业务和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以及其他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的行为;为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提供旅游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负责我市重大旅游投诉案件和跨省、市旅游投诉案件的处理工作。
     (萍乡市旅游局彭依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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