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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宁波两地旅游质监部门联合为旅游业保驾护航

2009-02-24 来源:安徽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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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月20日下午,黄山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和宁波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黄山市签署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建立旅游投诉、纠纷联合处理机制,在市场检查、旅游资讯、投诉处理、解决纠纷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保障游客合法权...

        2月20日下午,黄山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和宁波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在黄山市签署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建立旅游投诉、纠纷联合处理机制,在市场检查、旅游资讯、投诉处理、解决纠纷等方面开展全面合作,保障游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旅游企业,共同为旅行社等旅游企业在外的合法经营保驾护航。

  据了解,旅行社在外地经营往往因为这样或那样的原因,产生旅游纠纷和投诉,而旅游主管部门异地执法又存在一定不便和困难,因此旅行社在外地的纠纷和投诉处理一直效果不甚理想,但是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而任由其无序发展,最终将导致旅游服务质量的不过关和旅游投诉的增加,影响黄山旅游城市的形象。

  为更好地服务旅游企业,保障游客合法权益,黄山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和宁波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签署合作协议经过多次交流、商谈,两地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建立旅游投诉、纠纷联合处理机制,在出现旅游投诉或纠纷时,当地旅游质监所要及时抵达现场,收集证据、处理投诉,解决纠纷,避免延误团队行程,为后续处理工作奠定基础;建立旅游投诉案件转办直通渠道,涉及对方旅游质监部门职能的案件可以双方之间互相直接转办,双方质监部门将配合处理投诉案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反馈;确立旅游投诉、纠纷处理意见相互认同制度,及时进行信息沟通,发生投诉、纠纷后,当地质监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组团社所在地质监所应对处理结果予以认可,并对已认定的违规事实进行处罚;建立相互委托调查、取证制度,对于需要双方旅游质监部门出面协调、调查的违规和投诉案件,双方旅游质监部门将予以积极配合和帮助,为处理违规和投诉案件提供相关资料。

  除此之外,双方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还约定建立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将相互推介当地诚信旅游企业及旅游产品资讯等相关信息,对失信旅行社和导游人员进行公示,共同规范、引导双方旅游经营单位诚信守法经营;联合加强对旅游合同的监督,共同监督、督促两地旅行社规范旅游合同,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在国家旅游局规定“先付款,后接待”原则的前提下,严格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操作团队,对于旅行社团款纠纷,双方旅游质监部门及时进行沟通,认定责任,提出处理建议,并督促旅行社执行。

  双方还表示,将加强沟通和交流,共同探讨旅游执法、投诉处理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适当情况下,双方开展异地交流检查,通报检查结果;并且积极推动两地旅游企业开展学习交流活动,推进旅游质监工作向企业延伸,提升旅游服务总体水平。

  黄山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人认为,两地旅游质监主管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将有效推动和促进两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为两地的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创造一个和谐、有序的旅游环境,便于及时、妥善处理各类旅游投诉案件及突发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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