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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游客随团出游途中撞伤 旅行社被判赔钱

2008-09-12 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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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想参加旅行团出门旅游散散心,没想到途中出了交通事故,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合肥市民张华(化名)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昨天,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向媒体发布了此案的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旅行社败诉,...
        本想参加旅行团出门旅游散散心,没想到途中出了交通事故,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合肥市民张华(化名)将旅行社告上了法庭,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昨天,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向媒体发布了此案的判决结果:一审判决旅行社败诉,赔偿张华各项费用共计四万八千余元。

  2007年6月9日,张华参加由合肥某旅行社组织的旅行团到霍山县旅游。6月10日上午11时,张华和团内其他游客在路边行走时,肖某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撞到了张华和同伴等人,致游客徐某死亡,张华受伤。交警部门随后认定肖某负事故全责,张华无责任。

  受伤后,张华先后在霍山县人民医院、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脑震荡、颅底骨折等,共花费医疗费一万余元。经九江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其伤残等级为十级。

  张华认为,旅行社有责任保障游客人身安全,但在其受伤住院期间,他们仅支付少量医药费,主要费用都由自己垫付,遂请求法院判令旅行社赔偿各项费用7万余元。但旅行社却认为,他们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需要进行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华参加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与该旅行社之间建立了事实上的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旅行社在提供旅游服务的同时,应保障游客的生命和财产安全。虽然交通事故的发生非旅行社的原因所致,但旅行社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目前判决尚未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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