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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出台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相关文件

2008-07-18 来源:泾县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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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共泾县县委、泾县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意见》和宣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主两翼”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泾县旅游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推动经济社会...

      中共泾县县委、泾县人民政府积极贯彻落实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意见》和宣城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主两翼”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泾县旅游资源优势,做大做强旅游产业,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于7月上旬分别下发相关文件,大力推进旅游产业发展。三份文件分别是《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关于成立泾县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的通知》和关于《泾县旅游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内容刊发如下。
                                                中共泾县县委、泾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主两翼”发展战略,现就加快我县旅游产业发展作出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大旅游、大产业、大协作”要求,树立全县一盘棋的思想,以打造精品旅游景区为重点,以完善旅游配套设施为抓手,以加大宣传促销为突破口,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加快培育统一形象、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营销的旅游产品,全面构筑“食、住、行、游、购、娱”为一体的开放带动型旅游产业体系,逐步把我县建设成为皖南最具影响力的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生态旅游为基础,以红色旅游为品牌,以宣纸旅游为特色,以桃花潭、古民居等文化旅游为内涵,以乡村旅游为主体的多元化旅游发展格局,全力打造“红色泾县、宣纸之乡”旅游总体形象。2010年,全县游客接待量达到160万人次,旅游总收入5亿元,相当于全县GDP的10%,旅游业成为全县主导产业之一。
      (三)具体目标:到2010年,创建4A级景区4个,3A级景区4个。新增国内旅行社4家,发展国际旅行社1家,导游持证率80%以上。星级宾馆由现在的5家发展到10家,其中四星级1家,三星级4家,全县宾馆饭店床位数达5000张。创建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2个,省级农家乐示范点6个,全省优秀旅游乡镇8个,旅游特色村20个。全县旅游设施得到较大改善,接待能力显著提升,产业规模逐步增强,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发展措施
      (一)强化政府主导地位,深化旅游体制改革。加快实施旅游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改革,打破部门、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建立统一的、全县一盘棋的旅游开发、管理和经营机制。
      1、成立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为强化旅游管理职能,推进旅游资源统筹利用,成立泾县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由县委分管领导任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主任,县政府分管领导任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旅游局长为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副主任,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成员。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工作的指示精神以及县委、县政府和省、市旅游主管部门关于旅游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制定落实意见;指导全县旅游产业的改革和发展工作,研究决定全县旅游工作的重要部署和重大事项;协调解决涉及全县旅游业发展全局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
      2、推进旅游行政体制改革。坚持归口管理、统一经营的原则,所有权和经营权适度分离的原则,景点管理部门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通畅的原则。
      3、加快旅游经营体制改革。经营体制上实行公司化运作,成立泾县旅游发展总公司,各国有景区成立分公司,对各国有景区旅游产品实行统一经营。并采取政策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行与其它景区的合作,逐步形成全县旅游经营一体化。
      (二)健全规划体系,加强规划管理。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完善、有序开发、永续利用”的要求,修订完善《泾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尽快完成《桃花潭精品景区规划》和重点景区及旅游乡镇旅游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国土、交通、农业、林业、水利、建设、环保、卫生、文体、新农村建设等相关行业、部门在编制、修订规划时,应加强与旅游规划相互衔接。加快实施《泾县生态暨文化旅游带总体规划》,确立泾县东部旅游生态环线及西部旅游文化环线两线沿途区域为旅游资源保护区。旅游资源保护区内,实行建设项目前置审查制度,负责审批或报批开发、建设项目的部门,必须征得旅游部门审查同意后再予以审批报批。重点景区及涉旅乡镇和部门要加强对旅游建设用地的规划,结合《泾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预留旅游项目建设用地。强化规划管理,确保规划刚性实施。旅游资源的开发和旅游项目建设,实行许可制度,开发建设的旅游项目经旅游局审核后,由县政府按程序审批。对由县政府审批同意的旅游开发项目在立项、土地审批、环境评价等环节上要优先予以安排,开辟绿色通道。
      (三)推进旅游特色村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充分利用好我县青山绿水、田园风光、农耕文化、乡风民俗及古村落等特色资源,大力发展观光型、文化型、生态型、体验型、学习型的等乡村旅游产品,用1-2年的时间建成20个主题鲜明、特色明显、环境优美、文化内涵丰富、旅游服务设施相对完善的旅游特色村,以适应乡村旅游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查济、柳溪山庄、溪西山庄、黄田等省级农家乐示范点的示范作用,建设好蔡村月亮湾、汀溪大南坑、茂林等茶家乐旅游区,带动全县相关农业旅游示范区建设。云龙山庄、高村山庄、古檀山庄、龙桥山庄、月亮湾文化艺术会馆等农家乐旅游区(点)要按照规划要求,完成各项软硬件建设,在游乐、餐饮、住宿等方面力求彰显特色。
      (四)加快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步伐,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推进旅游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大旅游项目开发和旅游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精心编制一批起点高、发展潜力大、具有市场吸引力的旅游招商项目,对外重点宣传推介。
      1、加快重点景区开发建设。完成云岭新四军军史陈列馆、皖南事变激战地、水西国家森林公园和宣纸文化园二期等重点项目建设。尽快启动桃花潭精品景区建设工程。加快查济古建筑群、黄田古民居和月亮湾景区开发建设。重点景区加快实施“一个停车场、一座旅游公厕、一处购物中心、一个接待中心”四个一工程,着力提高景区规模和档次,努力打造一流精品景区。
      2、着力开发旅游新产品。有规划、有计划地加强旅游新产品开发,不断丰富旅游产品,保持旅游业持续发展。“红色旅游”要坚持“教育为魂、旅游为本”的方针,注重产品创新,解决好“老内容与新模式”的关系,加快配套产品开发。以宣纸、宣笔工业旅游示范点为抓手,积极开发以宣纸为核心文化旅游产品。适应新的休假制度,积极挖掘与传统文化相关的旅游新产品。以我县良好的生态和悠久的历史文化资源为基础,努力发展商务兼观光、会议兼观光、修学兼观光、疗养兼观光、先观光后度假等二合一、多合一的旅游复合产品,把泾县建设成为融休闲度假、疗养康乐与观光旅游为一体,高起点、多功能、多层次的新型旅游目的地。
      3、不断完善旅游配套设施。积极推进旅游经济与城市经济的互动发展,利用城区自然人文资源和产业基础优势,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做好旅游配套设施建设的详细规划,全力推进旅游综合服务区、高档宾馆、高档娱乐场所的开发建设。加快中国宣纸城暨泾县旅游综合服务区开发建设,把旅游综合服务区打造成为集购物、美食、咨询服务于一体的旅游集散中心。加快高档次星级宾馆开发建设,积极开展宾馆改造和升星级工作。加快城市文化客厅项目的开发建设,启动文化产业园建设。加大旅游商品研发力度和生产规模,积极推进旅游商品“四进”工作(进景区景点、进地接线路、进星级宾馆、进社会餐馆)。
      (五)加强旅游资源保护,优化旅游发展环境。
      1、加强旅游资源保护。禁止在旅游景区和旅游资源保护区域内新建、扩建工业等非旅游项目和设施。对已有的非旅游项目和设施,应当依法进行整治,并视整治后情况采取转产、停产、搬迁等措施。旅游景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民用住宅,必须符合旅游规划,实行旅游前置审查,对不符合旅游规划和旅游发展的民用住宅,土地、规划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予以拆除。
      2、加强旅游干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严禁破坏沿途景观的行为。在旅游干线可视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项目时,实行旅游前置审查。未经旅游主管部门前置审查同意,不得在旅游交通线两侧可视范围内进行开山、采石、挖沙、取土等改变地形地貌、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限期关闭上述范围内现有的露天采石、采砂等项目,对关闭或废弃的采矿点,依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采取综合措施,尽快恢复植被。大力整治旅游交通沿线环境,根治沿途道路堵塞、白色污染、乱搭乱建等现象。
      3、加强旅游景区的生态保护。旅游景区和自然保护区要强化封山育林等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提高森林覆盖率。并同时禁止非法猎捕、采挖、运输、销售受保护的动植物资源。
      (六)积极推进行业标准化建设,加强旅游景区创建。
      1、强化旅游行业管理。县旅游产业发展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加强旅游及其相关行业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坚持整顿与规范并重,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健全游客投诉受理机制,建立健全旅游安全预报、突发事件预报和应急救援机制。
      2、积极推进旅游创建工作。坚持以旅游创建为抓手,推进旅游行业标准化建设。重点推进景区创A、宾馆创星、乡镇创优。采取以奖代补的措施,加强旅游创建工作的政策引导。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全程指导。
      3、加强行业队伍建设。重点是加强旅游行政管理、企业经营管理、导游“三支队伍建设”。旅游行政管理队伍要突出能力建设,重点加强市场经济条件下依法行政、宏观决策、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能力的培养。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要突出驾驭市场能力建设,造就一批能使旅游企业由数量规模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的经营人才。导游队伍要突出整体素质的提高,通过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服务意识、导游技能的培训教育和导游工作实践的磨炼,造就一支能给旅游一线人员作表率的、能代表旅游业形象的过硬队伍。
      (七)创新宣传营销方法,加大宣传营销力度。整合旅游营销体制,建立政府整体形象宣传和企业产品宣传相结合的宣传促销机制。积极推行统一经营、统一营销、统一品牌、统一线路、统一价格的宣传营销模式。整合节庆活动,定期举办中国宣纸文化节,搭建旅游宣传营销平台。积极组织旅游企业参加省、市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旅游交易会和投资洽淡会,加强与“两山一湖”旅游区域和长三角客源市场的交流合作。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企业在长三角主要城市设立旅游经营点,加大芜湖马鞍山等周边城市的宣传促销力度。积极推进旅游信息化进程,加强数字泾县、泾县旅游网站和手机网站建设,发布泾县旅游小区短信,创新宣传促销形式,推进宣传促销信息化。
      三、政策扶持
      (一)加大扶持力度。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加大对旅游营销、创建的支持力度。
      1、建立旅游发展资金。设立旅游发展资金专户,由财政预算划拨和门票收入提成组成。其中县内各类景区继续按门票收入的10%上缴旅游发展资金,县财政按1:1的比例配套。旅游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旅游项目前期费用、全县旅游宣传促销、乡村旅游发展、市场开发和各项奖励费用。旅游发展资金建立、使用按照《泾县旅游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2、鼓励支持旅游创建。对新评定的AAA、AAAA级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6万元;对新评定的3星级、4星级宾馆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4万元。对原有的A级景区晋级的,AAA晋升AAAA的奖励2万元,AAAA晋升AAAAA的奖励5万元。对新评定省级最佳旅游乡镇分别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的省级农家乐示范点给予一次性奖励0.2万元;对评定合格的旅游特色村一次性给予0.3万元的奖励。年地接人数超过2万人次且年递增30%以上的旅行社奖励1万元。
      (二)强化政策引导。凡在我县投资旅游开发或经营(属国债资金和财政资金投入除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优惠政策支持:
      1、从事景区、景点开发建设,或者买断景点经营权,采用合资、合作、参股等形式投资景区、景点建设,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
      2、从事景区景点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经营,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3、投资休闲度假山庄建设,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4、投资建设或改造升级三星级以上宾馆酒店
      5、从事旅游商品生产,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新办企业,且产品被旅游行政主管部门认定为定点旅游商品;
      6、从事旅游商品销售,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新办旅游商品定点购物点。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支持:
      1、建设期间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各税种,按县级财政所得部分给予等额奖励。经营期间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地方各税,县级财政所得部分前2年给予70%的奖励;第3至5年,给予50%的奖励。
      2、新办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应纳税实际入库额的县级地方留存部分,由同级财政按50%奖励给企业。企业按国家规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资源税、车船使用税等地方各税,经营头三年,给予企业县级财政所得部分50%的奖励。
      3、建设期间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规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按低限收取;经营头三年,各项规费减半收取。
      4、根据中宣部等四部委文件规定,对免费开放的红色旅游景区在服务性收费项目上税费予以减免或优惠。
      5、投资四星级以上(含四星级)宾馆酒店及投资3000万元以上从事旅游度假区建设的,实施一事一议,享受更优惠政策。
      6、星级宾馆、星级餐馆、市级以上农家乐、度假村等使用水、电等,实行与工业企业相同价格。
      7、对来泾旅游大巴同一天内过往县内205国道收费站实行单程收费。
      8、鼓励分时度假、产权式酒店、度假村等新型旅游产品投资方式。
      优惠政策的实施按下列程序办理:
      1、投资经营者向旅游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旅游主管部门会同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软环境办公室提出审核意见;
      3、县政府审批;
      4、有关部门依据县政府的审批意见实施。
      (三)强化绩效考核,建立奖惩机制。把旅游产业发展纳入全县目标管理考核体系,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加强考核与监督检查,确保任务落到实处。设立泾县旅游经济发展奖,签订旅游经济发展目标责任书,对旅游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严重影响产业发展的,依照问责制追究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把完成旅游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和落实工作任务的情况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执行时间
      本决定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原《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经济发展的意见》(泾发〔2007〕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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