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玩“一飞冲天”致腰椎骨折 芜湖方特被判赔26万余元
去年一游客在芜湖方特水上乐园游玩时,不慎发生意外致腰椎骨折,事后鉴定为九级伤残,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11月2日记者从芜湖市鸠江区法院获悉,近日法院一审认定芜湖方特对本次游客受伤应承担全部责任,判决赔偿26万余元。
去年8月,戴某与朋友前往华强方特(芜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开设的芜湖方特欢乐世界水上乐园游玩,在游玩园区“一飞冲天”项目中,戴某乘坐的橡皮艇从高处高速向下滑落时,橡皮碰触减速带后,产生巨大冲击,巨大震动直接导致戴某腰椎骨折。
戴某立即向工作人员呼救,工作人员见戴某伤势严重拨打了120,将其送往芜湖市人民医院救治,并垫付了在该院的医疗费用。事后经鉴定,戴某意外伤致L2椎体粉碎性骨折、椎管内骨性占位,评定为九级伤残。
鉴定报告出来后,因协商未果,戴某将华强方特(芜湖)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各项赔偿款共计345036.67元。
庭上芜湖方特辩称其认可戴某陈述的事实,但表示所提供的游乐设施“一飞冲天”项目是4人同时游玩,游乐设施符合国家法律规定,案涉事故属于意外事故,责任划分比例应由法院来酌定,其认为戴先生索赔费用过高。
法院审理认为,园方作为提供游乐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接受其服务的对象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全面地积极作为,控制风险发生并对强刺激、高风险项目投入更高的安全注意,充分保障园内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戴某在工作人员审查后游玩“一飞冲天”游乐项目,自身并无过错。园方也未提交证据证明戴某在游玩过程中存在过错,故应对戴某全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戴某损失经核定合计264396.47元,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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