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8月8日起辖内高速公路实施新规
为规范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提高通行效率,8月3日,省高警局湘潭支队发出通告,从8月8日起,在湘潭辖区内高速公路上,除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应当靠右侧车道行驶、禁止驶入左侧车道。
根据通告内容,从8月8日起,在G4京港澳高速公路湘潭段(K1519+537—K1539+400)、G60沪昆高速公路湘潭段(K1050+200—K1152+675)和G0421许广高速公路湘潭段(K722+263—K788+260)通行的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应当靠右侧车道行驶。高速公路上设置有“重型中型载货汽车靠右行驶”“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左侧车道”“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禁止超车”等禁令标志的路段(不超过3公里长),重型中型载货汽车禁止驶入左侧车道、禁止借道超车,一律靠右侧车道依次行驶。
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通行同向两条车道路段的,应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右侧车道内的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左侧车道行驶,在与被超机动车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右侧车道,不得连续超越右侧车道内二辆以上(含二辆)的机动车。
在G0421许广高速公路湘潭段(K722—K735)同向3条车道路段,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禁止驶入最左侧车道行驶,应在右侧车道依次行驶。右侧车道内的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超越前车时,可以借用中间车道行驶,在与被超机动车拉开必要的安全距离后,开启右转向灯,驶回右侧车道,不得连续超越右侧车道内二辆以上(含二辆)的机动车。
因道路交通事故等突发事件或者道路施工造成右侧车道中断通行,导致小型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无法在右侧车道行驶时,可以依次借用正常通行的左侧车道行驶,驶过该路段后应靠右侧车道行驶。
违反以上规定的,高速交警将以“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处罚,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
高速交警提醒驾驶员朋友,在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最小距离不得少于50米,约4根以上可跨越同向车行道分界线线段,白色线段及间隔长分别为600厘米和900厘米)。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占用应急车道或者右侧路肩超车、停车,本车道最末机动车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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