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航班有危险”,男子获刑5年
原标题:编造“航班有危险”,男子获刑5年
新疆网讯(记者饶俊华 通讯员徐磊 梁晨)报假警,在微信群、朋友圈发布虚假信息……这些看似只需动动手指的行为,其实一不小心可能就触犯了《刑法》,把自己送上审判席。
男子王某与一女子发生了感情纠纷,心情郁闷,便冒充他人向警方谎报警情,称“XX航班有危险”,致使该航班备降兰州中川机场。
警方对航班上所有乘客和随机物品再次安检后未发现异常。导致该航班滞留5个多小时,造成直接损失28.8万余元。
很快,警方就查到了报假警的王某,并于当天在伊宁将其抓获。
经过法院审理,王某因犯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
接着,航空公司向王某提出民事赔偿,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王某赔偿经济损失28.8万余元。
解读
编造传播虚假“四情”构成犯罪
新市区人民法院黄勇琦法官介绍,随着网络社交平台的普及,在微信、微博、QQ 群等平台上发布虚假信息的现象屡有发生。
2015 年10 月30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就包括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刑法第291 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网络上,有人为了赚取关注度或点击量,故意编造发布虚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处罚,行政拘留几天,《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犯罪。
黄勇琦说,之所以将虚假的信息限于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和警情,是因为这虚假“四情”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易引起社会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机。
除了上述四种虚假信息以外,编造其他虚假信息就没有事了?
新疆思睿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波说,如果公民编造或者故意传播四类情形之外的其他虚假信息,虽然不构成刑事犯罪,但也构成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行政违法行为,照样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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