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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实践品格 彰显湖湘特色

2016-12-14 来源:湖南省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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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文内简称《办法》)在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获全票通过。这是我省地方性旅游法规建设方面的一件大事,也是依法构建全域旅游治理体系、全面提升...

2016年12月2日,《湖南省实施<旅游法>办法》(文内简称《办法》)在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获全票通过。这是我省地方性旅游法规建设方面的一件大事,也是依法构建全域旅游治理体系、全面提升旅游目的地治理能力的一项重大部署。对于《办法》出台意义和深刻内涵,可以从不同的文化视角进行理解、把握。

《办法》重在可操作性,突出体现了知行合一、经世致用的实践品格

“知之非艰,行之惟艰”,知易行难,贯彻实施《旅游法》必须突出问题导向,把着力点放在实践上。从1997年至今,湖南先后经历了《湖南省旅游管理条例》《湖南省旅游条例》两部地方性旅游法规的更迭。针对我国首部《旅游法》的颁布实施,湖南省直接出台了对应的“实施办法”,是目前全国唯一以出台《办法》来的省份。相比于其他省份通过修订原有《旅游条例》形式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的做法,湖南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出台《办法》,提出的实施措施更为具体可行。《办法》共分6章38条,紧紧盯住政府、涉旅部门、旅游市场主体、旅游者在全域旅游规划与促进、旅游经营、旅游监管、旅游行为等方面存在的各种问题,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明确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

《办法》重在“办”,体现依法“办”事、以法促“办”的实践导向。在《办法》从起草到定稿、通过的两年多时间里,充分思考了如何全面贯彻落实湖南旅游发展大会对实施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和湖南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对建设全域旅游基地的决策部署的要求,是一部为全域旅游发展保驾护航的地方性旅游法规。《办法》积极适应全域旅游发展的新形势,填补了全域旅游工作的一些法律空白。针对湖南全域旅游工作实践中的重大问题,《办法》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差异发展,有序、有效推进全域旅游发展战略;统筹安排通往旅游景区的交通建设项目,建立和完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将全省重大旅游项目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办法》强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明确了涉旅部门监管责任清单,依法落实涉旅企业的主体责任,重视发挥旅游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对构建全域旅游治理体系作出了规定并明确了法律责任。

《办法》综合性强,体现了旅游综合性产业发展和综合性监管的内在要求。《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有不核定、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不依法审批旅游相关许可事项,不依法受理、处理旅游举报和投诉查处旅游违法行为,不履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职责,不依法履行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职责造成旅游安全事故的和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等六种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办法》还特别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旅游发展规划、旅游安全、行政执法以及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旅游市场综合监管责任清单,向社会公开旅游主管部门以及工商行政管理、公安、消防、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卫生、气象等部门的执法权限,对辖区内旅游市场实施监督管理,查处各种旅游违法行为。建立健全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属地管理、常态监管的执法机制,完善旅游执法信息共享机制。

《办法》贵在创新,彰显了敢为人先、勇于担当的湖湘文化精神

敢为人先,意味着开拓创新、求新求变,是勇敢精神和创新精神的统一;勇于担当,意味着接受并承担责任。湖湘文化始终涌动着一种通变求新、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湖南旅游人在《办法》起草过程中,始终把创新旅游发展模式贯穿于立法过程中——在旅游业发展体制机制方面,坚持突出地方特色、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行业自律的原则,明确了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在旅游促进方面,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业发展的组织和领导,把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旅游业发展综合协调机制和激励机制,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在资金投入方面,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多元化、多形式、多渠道的筹资途径,拓宽旅游项目融资渠道;在市场监管方面,强化行政管理,严格限制非旅行社组织开展旅游业务,大力推进旅游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合理设定游客不文明行为公示制度,创新旅游车辆运营管理机制。针对旅游新业态发展,《办法》重视发挥“旅游+”功能,旨在使旅游业与其他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形成新的生产力和竞争力,提出要依托本地自然、人文等资源,开发历史文化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体育旅游、研学旅游、养生旅游、会展旅游等旅游产品,推动观光、休闲、度假旅游协调发展;规划建设房车露营地、自驾游基地,完善自驾旅游服务保障体系。

随着《办法》的出台,湖南地方性旅游法规建设创造了“五个第一”:湖南省是第一个通过制定实施办法来贯彻落实《旅游法》的省;第一个为全域旅游提供地方性法律保障的省;第一个在地方性旅游法规中明确旅游用地政策的省;第一个将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写入地方性旅游法规的省;第一个以地方立法明确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的省。正因为此,《办法》的亮点不少:一是明晰了部分高风险旅游项目监管主体;二是拓展了乡村旅游的发展空间;三是规范了网络旅游经营的基本条件;四是界定了非旅行社组织的经营活动;五是认定了欺骗强制购物的具体情形;六是明确了景区承载量的核定主体;七是提出了景区流量控制的科学方法;八是统一了旅游投诉处理的时间期限;九是确立了旅游统计的法律地位;十是提出了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的法律后果。 (杨贤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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