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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南焦客运站汽车站外停车 停班考核

2016-03-18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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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石家庄南焦客运站汽车不在站内停车”问题。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回复表示,对于此情况我站做出以下处理。对冀AU121...

  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石家庄南焦客运站汽车不在站内停车”问题。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回复表示,对于此情况我站做出以下处理。对冀AU1213车辆进行停班3天处理;对该车司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写出保证书,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是责令该车司乘人员到石家庄一公司和南焦站站务科重新学习培训客运条例,考核合格方可上岗等。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

  2016年2月1日早上 在南焦客运站买票,8.25石家庄到邢台,车牌号为冀AU1213。进站后车没有等在站内,到点以后有相关工作人员将乘客带到站外,穿过马路并让钻过护栏,乘客要求退票,被拒绝。一直等到9点10分车才开始出发,路上严重超载,为了躲避交警检查让乘客临时下车。希望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此类问题。

  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回复:

  经核查冀AU1213系石家庄至邢台客车,该车隶属于石家庄一公司。2月1日当天该车有5张购票记录,根据旅客投诉反映的情况,该车有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站外揽客的行为,情况属实。严重违反双方签订的《班车进站经营合同书》违约责任条款中第一项第17条和25条的规定,对于此情况我站做出以下处理:一是对冀AU1213车辆进行停班3天处理。二是对该车司乘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写出保证书,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三是责令该车司乘人员到石家庄一公司和南焦站站务科重新学习培训客运条例,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四是根据双方签订的《班车进站经营合同书》违约责任条款中第一项第17条和25条的规定:客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出站后站外揽客,因旅客投诉等事件造成不良影响。按规定交纳一定的违约金,如果再有类似违约现象违约金自动扣除。五是根据客车在外停靠揽客现象,与公司协调由公司加强管制。并在下月例会上点名批评,警示其它线路不要出现此类现象。

  您如果想在“阳光理政”平台反映问题,点击“我有诉求”即可留言,也可通过河北日报官方微信主页面下方的“阳光理政”专区提交投诉,或登录“在河北”新闻客户端点击主页面,滑动主页面左侧的导航栏,点击“投诉”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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