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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福建正式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2015-09-09 来源:福建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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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福建省旅游局政府门户网站报道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10月1日起,福建省将正式启动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根据方案规定,福建将分别在福州长...

福建旅游局政府门户网站报道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福建省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方案》,方案明确提出,10月1日起,福建省将正式启动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

根据方案规定,福建将分别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简称长乐机场)、泉州晋江航空港(简称晋江机场)、平潭海峡高速客运码头(简称平潭客运码头)、厦门高崎国际机场(简称高崎机场)、厦门五通码头(简称五通码头)作为首批离境退税口岸,并设置专用退税场所。

指定兴业银行为长乐机场、晋江机场、平潭客运码头、高崎机场退税代理机构,指定厦门银行为五通码头退税代理机构,为境外旅客办理离境退税业务,并收取2%的退税手续费。

首批退税商店预计在20家左右。

此外,对于港澳旅客使用电子签证入境问题,在中央部委统一解决问题之前,我省暂采取查验入境当日机票、船票等方式确认港澳台旅客入境时间。

据悉,《财政部关于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3号)于今年1月6日发布,决定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其中,境外旅客,是指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退税物品,是指由境外旅客本人在退税商店购买且符合退税条件的个人物品。退税物品的退税率为11%。应退增值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退增值税额=退税物品销售发票金额(含增值税)×退税率。退税币种为人民币。(福建省旅游信息中心 陈枫、黄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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