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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下月执行景区价格新规 惠民幅度加大

2015-01-29 来源:金山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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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镇江市物价局召集市各景区负责人,对新《办法》进行政策解读,要求各景区严格贯彻落实景区门票和服务价格新规。今后,我市景区门票和服务收费将受到限制,惠民幅度也将加大。

  江苏省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3年。《江苏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同时废止。昨天,市物价局召集我市各景区负责人,对新《办法》进行政策解读,要求各景区严格贯彻落实景区门票和服务价格新规。今后,我市景区门票和服务收费将受到限制,惠民幅度也将加大。

  景区门票和服务收费不得随意涨价

  新《办法》明确:景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依景区属性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属于国家自然资源、文化公共资源或依托这些资源兴建的公益性景区门票价格(含园中园门票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景区内交通工具、配套停车场收费等垄断性服务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其他已形成有效竞争的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非依托国家文化公共资源兴建的,由商业性投资并经营的景区门票价格(含园中园门票价格)和交通工具等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目前我市三山、南山、长山、宝塔山、西津渡景区中,除宝塔山外的景区均达4A级。根据新《办法》,我市价格主管部门上调4A级及以上景区票价前,还须向省级报备。景区如果提高票价,应提前6个月向社会公示。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景区不得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及之前一个月内提高景区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工具等重要服务价格。

  “景区门票实行一票制,不能随意加收园中园门票。有联票出售的景区,联票价格不能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游客也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门票。”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除法律、法规另有明文规定外,景区在出售门票时不得强制代收旅游者保险费及其他任何费用。

  景区内举办各种临时展览、活动不得加价。对确有观赏价值且投入较大的,景区可按价格管理权限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临时活动的门票价格。

  儿童免票线长高20CM ,军人和老人享更大优惠

  2月1日起,景区要对6周岁及以内或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免收门票。据了解,2012年,国家发改委曾对青少年门票优惠政策进行过明确,提出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6周岁(含)以下或身高1.2米(含)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下月起,儿童免票线长高20CM,年龄和身高条件符合其一的孩子,都能免票。

  新规还明确了半价门票的适用人群范围:6周岁以上、18周岁及以内的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证件可享半票优惠。各景区不得区别中外、本地外地游客,设置歧视性门票价格。

  新规还指出:景区应当对我国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等特殊群体实行门票优惠政策,具体优惠幅度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我市物价局发文对此明确: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的景区应严格执行省《办法》规定的各项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凭有效证件免收门票。

  昨天会上,价格监管部门也表示:推动我市旅游业做大做强,景区也可以创新惠民做法。鼓励各地及景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扩大优惠范围及标准。各景区应根据自身特点及旅游市场情况,逐步建立景区免费开放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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