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路
游客保障
网站导航
欣欣旅游攻略>旅游资讯>国内资讯资讯>福建旅游资讯>正文

泉州旅游重金“悬赏”促营销

2014-08-25 来源:泉州晚报
961 100 0
【导读】为更好调动全市旅游部门、旅游企业参与泉州旅游宣传、旅游营销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泉州旅游业发展,市旅游局和财政局日前联合制定下发《泉州市旅游宣传营销奖励办法》。 鼓励组织旅游批发商和媒体来泉采风 市旅游局...

  为更好调动全市旅游部门、旅游企业参与泉州旅游宣传、旅游营销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泉州旅游业发展,市旅游局和财政局日前联合制定下发《泉州市旅游宣传营销奖励办法》。

  鼓励组织旅游批发商和媒体来泉采风

  市旅游局组织或委托县级旅游主管部门、本市旅行社(景区)邀请泉州以外的境内重要客源地20家(及以上)旅游批发商和5家及以上主流媒体记者,或境外重要客源地10家(及以上)旅游批发商来泉考察、踩线采风,考察采访本市5个4A级(及以上)景区,停留3天(及以上),分别给予境内考察采风组织者最高2万元、境外考察采风组织者最高3万元奖励。

  在外举办旅游推介营销 每场最高奖励2万元

  县级旅游主管部门或本市4A级(及以上)旅行社(景区)在泉州以外的重要客源地举办旅游市场推介营销活动(参会的客源地旅行社达30家及以上、当地媒体5家及以上),省内奖励营销费用总额的10%,省外奖励30%,每场推介会奖励额最高2万元。

  鼓励本市旅游企业外出参展

  市旅游局组织或委托县级旅游主管部门、本市旅游企业参加泉州以外的展会,按展台费用合同总额的50%给予奖励。

  鼓励旅行社在外设立分支机构

  本市旅行社在泉州以外的境内重要客源地(地级市及以上)设立新的以招徕来泉游客为主要目的的分社,自本办法生效起经营满一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

  在境外重要客源地设立新的以招徕来泉游客为主要目的的分社,经商务部门批准或报备、并取得当地企业法人经营证照的,自本办法生效起经营满一年,一次性奖励10万元。(记者 孙灿芬)

 

推荐阅读
福建旅游线路推荐
最新评论 (0条)
还剩下500/500
发表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