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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半年 新“购物游”实现游客主导

2014-04-07 来源:泉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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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自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旅游法》已经实施半年。记者日前采访了解到,通过对《旅游法》的积极适应和磨合,泉州市旅行社已基本度过“阵痛期”,而因为“购物游”受限,伴手礼企业和相关购...

   自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旅游法》已经实施半年。记者日前采访了解到,通过对《旅游法》的积极适应和磨合,泉州市旅行社已基本度过“阵痛期”,而因为“购物游”受限,伴手礼企业和相关购物场所仍较受影响。

   购物环节 由旅行社主导变为游客主导

   长期以来,在旅游市场特别是出境游方面,因为大量购物行程的设置,“购物团”价格低廉,已经形成相当的市场份额。《旅游法》的实施,让“购物团”再无容身之地,旅游线路价格普遍上涨,一些出境游线路价格甚至上涨了两三倍,使得客源骤减,让旅行社方面遭遇了短期“寒冬”。

   “这半年中,旅行社和游客都在积极地适应和磨合当中。从现在的情况看,适应得不错。”建发国旅泉州分社总经理杨巍告诉记者,《旅游法》刚实施时,从“购物团”变成“纯玩团”,游客一时难以接受的不仅是价格,因语言不通和没有足够时间,不安排购物行程就无法很好完成“购”的环节,也成为游客的一大不满。

   记者了解到,这一现象随着《旅游法》的进一步解读有所缓解和改善。根据解读,旅行社可以在游客知情和自愿的情况下签订协议书安排购物点,但不能强制购物。“旅行社方面一方面规范合同,在出团前就围绕购物环节跟游客达成一致;同时也从行程中空出半天到一天的自由行时段,让游客可以自由安排购物或者休息。”杨巍说,“购物游”的适度回归,一方面实现购物环节由以往的旅行社主导变为游客主导,同时也推动了线路价格的回归,旅行社和游客间达到了更为科学的平衡。

   购物市场 伴手礼企业特产营销受冲击

   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和旅游资源丰富的城市,我市近年来每年接待游客量达3000万人次以上。《旅游法》对购物的限制,对于泉州旅游购物市场也形成了一定冲击。

   “我们有一部分购物的场所,但因为同时也是景点、景区,所以还好。如果是单纯的购物场所,受《旅游法》实施的影响肯定就比较大。”锦绣庄民间艺术园企划部负责人何立的观点反映了目前市场的真实情况。

   作为一家主营福建省土特产的公司,汇齐天下去年8月进军泉州市场,并已完成百源路和高铁站两个点布设,正在酝酿开设机场店。“虽然有一部分市民消费,但主要做的还是游客生意。”汇齐天下泉州分公司总经理刘继辉介绍说,《旅游法》实施后,导游不敢带团进店,对特产营销形成了明显冲击。他直言,对于规范市场、禁止强迫购物,商家们很欢迎,但也希望旅游部门不要“一棒打死”,特别是知名伴手礼企业同时也承担了宣传地方特产文化的职能,要在法律框架下给予一定力度的宣传和推介。

   部门声音 加大本地特产宣传推介力度

   “市场规范、线路‘纯净’;反应平稳、投诉下降。”市旅游局质量监督所所长刘鹏林用这16个字总结了《旅游法》实施半年来的变化。

   据刘鹏林介绍,从去年5月份开始,旅游部门就采取印发宣传材料、组织开展培训、举行《旅游法》知识问答竞赛等措施,有效宣传《旅游法》。去年10月份《旅游法》实施后,又相继组织了多次市场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旅行社方面没有发现较大违规问题,游客针对“购物游”的举报投诉也不常见,较多的问题在于合同不规范。

   “今年‘3·15’期间,旅游部门开展了《旅游法》宣传活动,希望进一步强化市民游客的维权意识。”刘鹏林说,与此同时,针对部分伴手礼企业反映的市场受冲击情况,旅游部门一方面将积极引导旅行社正确理解《旅游法》,避免矫枉过正,同时也将通过即将上线的旅游APP等,加大对本地特产购物、特色餐饮等的宣传推介力度。(记者 孙灿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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