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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宣告启动

2013-12-30 来源:上海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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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旅游局在市旅游集散中心举行“上海市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签约仪式,“旅游纠纷巡回审判点”、“旅游纠纷调解中心”同时挂牌。这标志着旅游纠纷诉调对...

  近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旅游局在市旅游集散中心举行“上海市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签约仪式,“旅游纠纷巡回审判点”、“旅游纠纷调解中心”同时挂牌。这标志着旅游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正式建立并开始运转。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将首先在徐汇区、杨浦区开展试点。


  随着近年来旅游人次的爆发式增长,旅游纠纷逐渐演变为高发的民间纠纷。2012年,上海市旅游质监所共处理书面旅游投诉案件745件;2013年,截至到12月25日,正式受理书面旅游投诉案件已达893件。2011年,全市法院受理旅游合同纠纷共59件,2012年受理82件,而今年1-10月,受理旅游合同纠纷数量就已达440件(这还不包括在旅游过程产生的侵权纠纷数量)。旅游纠纷发生地点异地化、涉案价值小额化、涉及关系复杂化以及纠纷主体群体化的特点,也对纠纷解决提出了新的要求。

    旅游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将旅游纠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处理方式与人民法院的诉讼处理方式有机结合,能充分发挥这两种方式在处理旅游纠纷中的优势,为旅游者提供更多、更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旅游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是上海贯彻实施《旅游法》,率先健全旅游维权机制的创新实践;是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建立公正、高效的旅游投诉处理机制,提高游客满意度的重要内容;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顺民意、解民忧、惠民生的实事。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旅游局在旅游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建设方面主要达成以下共识:

    在机构设置方面:人民法院在条件成熟的区县(先在徐汇区、杨浦区试点)设立“旅游纠纷审判专项合议庭”,在旅游质监机构或区、县旅游局设立“旅游纠纷巡回审判点”,旅游局在人民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设立“旅游纠纷调解工作室”。

    在纠纷处理方面:人民法院受理的涉及旅游纠纷案件,可以经当事人同意后,将争议委托、委派旅游质监机构进行调解,也可以邀请旅游局推荐的专家、专业人员共同参与调解。经旅游质监机构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经人民法院确认有效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在人员队伍建设方面:旅游质监机构调解人员,经旅游局推荐和人民法院审查并认可,可以作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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