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旅游局建立实名举报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制度
2013-11-06 来源:蚌埠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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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有力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依法治旅”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八条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二...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有力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旅游者、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推动“依法治旅”深入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八条和《旅游行政处罚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蚌埠市旅游局结合实际,建立实名举报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制度,由旅游质量监督管理科负责受理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举报。
举报人可以采取电子邮件、书信、电话和面谈等方式进行举报,举报时应当说明本人的真实姓名、准确的联系方式等有关情况。举报的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经查实并依法处理后,将对举报人奖励3000元。该制度要求举报人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进行举报,不得故意虚构或夸大事实,对恶意虚假举报的相关人员,同时要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必须对举报单位和个人进行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举报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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