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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召开区县旅游管理季度工作例会

2013-07-04 来源:上海市旅游局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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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上海市区县旅游管理工作季度例会召开。市旅游局管理处、法规处、教育处,市旅游行业协会,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本市17个区县旅游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市旅游局副局长沈山州、副巡视员许保安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日前,上海市区县旅游管理工作季度例会召开。市旅游局管理处、法规处、教育处,市旅游行业协会,市旅游质量监督所,本市17个区县旅游部门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市旅游局副局长沈山州、副巡视员许保安出席会议并作讲话。

    会议传达了国家旅游局《旅游法》培训班的有关精神,重点介绍了《旅游法》立法概况、立法原则、主要内容,并对旅行社及从业者的新要求、旅游合同等内容进行了梳理;解读了旅游综合协调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跨部门跨地区查处督办机制、违法行为查处共享机制、统一旅游投诉受理机制等内容;对《旅游法》35条等进行详细解释,明确了禁止零负团费模式;对旅游合同中旅行社说明义务、签约旅行社的责任、旅游保险,合同解除等内容进行详尽的分析说明。会议还对《旅游法》立法背景、立法必要性、立法历程、主要特点、适用范围、公共职责、旅游者权利义务、区县政府职责等进行了解析。

    会上,与会人员进行了交流发言,区县旅游局认为应加大《旅游法》宣贯培训力度,提升区县政府、旅游从业人员等对《旅游法》的知晓度;依法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进行旅游行业管理;探讨了旅馆管理、旅游执法等难点问题。

    市局明确要求区县旅游部门要做好《旅游法》普法宣传工作;通过学习贯彻《旅游法》,建立健全市场监管机制;要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处违法企业;要强化责任意识,高度重视旅游安全工作;要结合实际,创新思维,积极主动解决新问题,深入推动上海旅游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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