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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旅游局公开征集旅游网络营销技术服务单位

2013-07-31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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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推动全省旅游网络营销工作深入开展,依托专业技术团队为全省各级旅游管理机构、旅游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和旅游电子商务运营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省旅游局将开展山东省旅游网络营销技术服务单位公开征集活动。 一、征...

 

 

为推动全省旅游网络营销工作深入开展,依托专业技术团队为全省各级旅游管理机构、旅游企业开展网络营销和旅游电子商务运营提供技术和服务支撑,省旅游局将开展山东旅游网络营销技术服务单位公开征集活动。
一、征选范围

本次征选范围包括以下三类:

1、“淘宝旅行”网店技术代理服务商

2、旅游视频创意制作服务商

3、目的地旅游网站、旅游企业网站制作营销服务商

二、资质要求

1、“淘宝旅行”网店技术代理服务商

(1)通过“淘宝网”运营服务商认证;

(2)从事过旅游类网店代理相关业务经验;

(3)具有目的地、景区、旅行社等网站设计开发营销经验;

(4)具有一定的技术开发能力,能够基于淘宝开放平台开发技术接口和应用,并有成熟的产品案例;

(5)公司注册资金200万元(含)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已成立满3个会计年度。

2、旅游视频创意制作服务商

(1)具备旅游类视频创意制作尤其是面向海外受众(网民)传播推广方面的经验、经历及案例,具有参与县级以上旅游城市及景区形象片、广告片、专题片的拍摄制作经验;

(2)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已成立满3个会计年度。

3、目的地旅游网站、旅游企业网站制作营销服务商

(1)熟悉山东省目的地旅游资源和产品;

(2)具备目的地网站开发营销经验;

(3)具备网络搜索优化、搜索营销行业经验;

(4)具备旅游目的地官网、旅游企业网站与OTA合作对接经验;

(5)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已成立满2个会计年度。

对于应征山东旅游海外网站建设的企业,资质要求为:

(1)熟悉山东省目的地旅游资源和产品;

(2)具备目的地海外网站开发营销经验;

(3)具备网络搜素优化、搜索营销行业经验;

(4)具备旅游目的地海外官网、旅游企业网站与OTA合作对接经验;

(5)公司注册资金50万元(含)以上,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注册地在海外网站所属国家(地区)当地,已成立满2个会计年度。

三、征选流程

1、申报阶段(8月1日—8月20日)

国内各类服务商均可报名,企业可根据自身优势,从上述各类中选择报名,范围不限。

申报期限为2013年8月1日至8月20日(邮寄材料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人可登录山东旅游政务网(www.sdta.gov.cn)查阅和下载申报材料。

2、评选阶段(8月20日—8月30日)

省旅游局将组织相关业内专家组成专家评审组进行综合评选,确定各类服务候选企业名单。

3、对外公示

候选企业名单将在山东旅游资讯网、山东旅游政务网对外公示一周,如无异议,省旅游局正式将入选企业推荐给各市、县市区旅游局和全省旅游企业,各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从中选择所需服务合作商,开展本辖区本企业旅游网络营销工作。

四、应征需提交的资料

1、 “淘宝旅行”网店技术代理服务商

(1)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认可,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淘宝网”运营服务商资质证明;

(4)应征企业概况;

(5)类似项目业绩:

旅游类网店代理业务(提供相关案例不少于1个)、

目的地、景区、旅行社等网站设计开发营销(提供相关案例不少于3个)、

基于淘宝开放平台开发技术接口和应用产品(提供相关案例不少于1个);

(6)应征项目计划书:提供整体运营方案的初步规划、招商旅游企业的目标和年度目标以及可支配的市场和渠道资源;

(7)拟为该项目投入人员详细情况:提供相关人员的职业经验和简历;

(8)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9)提供本企业网店基本功能技术代理服务的手续费用标准。

2、旅游视频创意制作服务商

(1)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认可,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应征企业概况;

(4)类似项目业绩:具备旅游类视频创意制作经验、经历,具有参与县级以上旅游城市及景区形象片、广告片、专题片的拍摄制作经验(提供相关案例不少于3个,每个案例视频时长不少于3分钟);

(5)拟为该项目投入人员详细情况:提供相关人员的职业经验和简历;

(6)近3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7)提供本企业旅游视频(微电影)创意制作服务费用标准。

3、目的地旅游网站、旅游企业网站制作营销服务商

(1)填写申请表(见附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认可,并加盖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应征企业概况;

(4)类似项目业绩:目的地网站开发营销、网络搜素优化、搜索营销、目的地官网、旅游企业网站与OTA合作对接(提供相关案例不少于3个);

对于应征山东旅游海外网站建设的企业,该条为:目的地海外网站开发营销、网络搜素优化、搜索营销、目的地海外官网、旅游企业网站与OTA合作对接(提供相关案例不少于1个);

(5)提供本企业旅游目的地官网、旅游企业网站制作营销服务费用标准;

(6)拟为该项目投入人员详细情况:提供相关人员的职业经验和简历;

(7)近2年财务状况: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五、应征材料形式及其他相关说明

1、应征材料形式

(1)选用A4纸打印成册,一式十份;

(2)应征材料不得有任何擦涂、更改痕迹;

(3)应征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格证明资料不得出现伪造痕迹;

(4)应征企业不得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等递交应征材料。

(5)对于应征旅游视频创意制作服务商的企业需将提交的视频案例刻盘(两份),刻盘视频格式为DVD格式。

2、相关说明

(1)应征企业应保证其提交的应征材料及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应征企业提交错误、不实或误导性信息或材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应征企业承担。

(2)应征企业送达的材料不予退还;逾期提交或所提交的应征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视作无效。

(3)应征企业所送应征材料产生的费用,由各企业自行承担。征选单位不收取任何应征费用。

六、递交应征文件办法

应征企业可通过自行送达或邮寄的方式提交相关材料至山东省旅游局。 邮件上注明“应征旅游网络营销技术服务单位”字样。

邮寄地址:济南市经十路17386号山东省旅游局226室

邮  编:250014

联 系 人:徐霈霈

联系电话:0531-82676226
附件:山东旅游网络营销技术服务单位应征申请表
山东省旅游局

二〇一三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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