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旅游局开展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3年1月——2013年底
二、活动内容
1、依法对旅行社、旅游滑雪场、旅游景区(点)、旅游购物商场、旅游定点餐馆、农家乐、家庭旅馆等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从事旅游服务的经纪人、中介机构,集中进行经营主体资格的检查,对未依法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服务业营业执照》而从事旅游经营活动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2、检查旅行社、滑雪场、旅游景区(点)是否有用“零团费”“负团费”等手段招徕旅游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有利用“黑社”、“黑导”、“黑店”、“黑车”,非法挂靠旅行社,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擅自改变行程,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参加合同之外的自费旅游项目等行为。
3、检查旅游购物商场(店)在销售旅游商品过程中出现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骗买骗卖、哄抬物价、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或强行向游客推销旅游商品的行为。
4、检查旅游餐馆、家庭旅馆漫天要价、哄抬物价、饭菜质量抽条、坑害游客的现象,以及滑雪场诱导游客请教练、租雪服、雪具,不按标准收费,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非旅游部门评定的S级雪场滑雪等问题。
5、检查旅行社、景区(点)、购物商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形成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价格欺诈行为;是否虚构原价、降价、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变相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价格欺诈行为;是否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以低于成本价格招徕游客,高价结算,模糊标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6、检查导游不持证上岗及无导游资格而从事导游工作的人员,查处导游员拿回扣和向游客强行索要小费,强迫游客参加自费项目,向游客兜售旅游商品、纪念品,查处黑导、野导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活动方式
省旅游局将与省法制办、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及黑龙江日报、新闻夜航、生活报、新晚报等新闻媒体组成联合检查组,对旅行社违规经营、导游强迫购物、星级饭店和餐馆哄抬物价、质价不符、旅游团队不到S级滑雪场滑雪、旅游景区服务设施不完善、旅游购物点假冒伪劣、哄抬物价、旅游车辆不具有资质违法经营等重点问题进行明察暗访。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增强旅游企业守法意识,提高旅游者依法维权意识和能力。
四、处罚方式
检查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活动中查出的旅游违法行为给予严厉处罚,并在上述新闻媒体曝光,进行全行业通报。同时对优秀、优质的旅游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并在上述新闻媒体表彰。
本次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活动在全省同时启动,各地市及森工、农垦旅游局实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归口管理、齐抓共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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