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工商局正式对外发布了旅行社常见的9条霸王条款
旅行社通过“补充协议”、“行程安排”、“注意事项”、“旅游须知”等合同附件的方式,排除自身责任、加重游客责任、限制游客权利……
今天上午,合肥市工商局正式对外发布了旅行社常见的9条霸王条款。据了解,旅游业这9大“霸王”条款,分析收集自合肥市50多份旅游合同文本。之前,工商联合旅游部门特意召集了全市20多家旅游企业,要求企业自查自纠,限期改正内含的不合理格式条款。
不公平条款之一
解除合同距成行前15-30天的,旅游者承担的违约金标准为支付的全部旅游费用5%,旅行社为1%;解约距成行前1-3天的,旅游者为81%,旅行社则为10%;在成行当日解约的,旅客则高达90%,而旅行社只为10%。
点评:双方违约金约定差距过大,权利义务不对等,依据《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条款的规定明显不公平、不合理,应当予以修改。
不公平条款之二
如遇到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费用增加和损失敬请自理;
如遇人力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因素(如战争、罢工、洪水、恶劣天气等),所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费;
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天气变化、自然灾害、航班、火车延误取消交通及航空管制等)造成行程延长或缩短,旅行社可视情况变更或取消行程,超出原定费用由旅游者承担。
点评:上述格式条款是旅行社混淆不可抗力概念的行为,“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人力不可抗力”非法律用语,旅行社可以对其进行有利于自身的解释,排除自身责任。对不可抗力作扩大化解释,免除了经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违反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和费用根据公平原则应当由双方合理分担,交由旅游者全部承担涉嫌加重消费者的责任。
不公平条款之三
因乙方的责任致使甲方人身、财物遭受损害的,其赔偿范围和标准以乙方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条款为准。
点评:乙方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保险合同效力并不能影响乙方与游客之间的旅游服务合同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乙方与保险公司之间关于赔偿范围及标准的约定仅对其双方产生约束力。根据《合同法》,因旅行社责任致使游客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旅行社应当赔偿游客的实际损失,而不得以其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不公平条款之四
游客不应以酒店位置偏远或主观对酒店等级的判断主张违约。
点评:游客有权对合同履行的质量作出自己的判断,基于此判断之上主张旅行社因提供酒店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而承担违约责任是法律赋予的请求权,属于法定权利而非约定权利。格式条款提供一方不得排除旅游者的这一权利。
不公平条款之五
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导游提供的《意见反馈表》,对没有填写而事后提出意见和投诉原则上我社不予受理。
点评:《意见反馈表》仅仅是游客对旅游服务内容的当时反映,并不能以此排除事后旅游者继续进行投诉和索赔的权利。况且由于种种原因旅游者可能不能当时进行反映,若排除其事后投诉的权利则明显对旅游者不利。根据《合同法》第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此条款的规定明显不公平,应当予以修改。
不公平条款之六
旅游中因甲方原因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甲方的人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因旅行社原因,导致旅游者在旅游期间搭乘飞机、轮船、火车、长途汽车、地铁、索道、缆车等交通工具时受到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提供上述服务的经营者索赔。
点评: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同时,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在旅游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造成旅游者利益受损且不是由于旅游者自己原因造成的,旅行社作为合同相对方应当向旅游者承担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旅行社可以事后追究第三人的违约责任或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不公平条款七
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旅行社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某某市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点评:虽然《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合同争议的当事人可以约定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机构,但约定的基础是双方协商合意的结果。限定旅行社所在地法院或仲裁机构独享管辖权的格式条款。一方面限制了旅游者寻求救济的渠道;另一方面可能由于消费者与经营者不在同一地而加重消费者的维权负担。
不公平条款八
旅游者因无故不听从旅行社及其领队的劝谕或不服从导游、领队的统一管理而影响旅游行程,给旅行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点评:合同当事人之间应当是权利义务平等的民事主体,若将旅行者置于管理者位置将会导致双方地位的不对等。旅行社应当偏重于服务而非管理。建议修改为“旅行社尽到了组织与提供服务的义务,旅游者因自身原因和责任妨碍旅游行程,给旅行社和团队其他成员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
不公平条款之九
旅游者因未与旅行社签订保管协议或自己保管不善而丢失物品的,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点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旅行社对游客的财产安全承担安全保障义务。即使旅游者与旅行社之间未签订保管协议,因旅行社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游客财产灭失的仍需承担责任。
武汉周边滑雪场 大别山/九宫山/南武当/天柱山/桃花冲一日游
合肥到九华山一日游
石家庄到黄山旅游多少钱 黄山 宏村 徽州古城双卧六日游
黄山一日游(黄山小团、含导游讲解、精华路线景点多、城区酒店免费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