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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合同“霸王条款 游客出游需警惕

2012-08-27 来源:山东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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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孔蕾)随着十一黄金周的临近,作为济南市旅游大区,市工商局历城分局对辖区108家旅行社进行格式合同检查,整治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擦亮眼睛,谨防格式合...

 商报济南消息(记者孔蕾)随着十一黄金周的临近,作为济南市旅游大区,市工商局历城分局对辖区108家旅行社进行格式合同检查,整治旅游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擦亮眼睛,谨防格式合同中暗藏的猫腻。“"在不减少景点的前提下,旅行社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景点游览顺序做相应调整"、"住宿出现单男或单女,导游尽量安排三人间或拼房,如不成则由消费者现补房费差价"……诸如此类的格式条款,投诉比较集中。”陈法勇表示,“这些条款已经成为各旅行社的潜规则,有的隐瞒不利于旅行社的相关条款、有的转嫁自身责任、有的扩大不可抗力范围等等。”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如果在外出旅游过程遭受合同欺诈,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为自己维权。目前,消费者可拨打12315、12345热线,或向市工商局专用举报邮箱(jngstk@163.com)举报。同时也可以拨打历城工商部门88112812举报受理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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