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状告装修公司遭反诉,索赔968万
不管是家庭还是酒店、厂房等装修,签合同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将来发生纠纷的话,就可能有理说不清。
明天上午9点30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二楼审判庭,将开展一次示范庭观摩活动,案由就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业主叶先生把装修公司告上了法庭,并索赔各项损失2296935元;这遭到了对方反诉,装修公司反诉原告立即支付工程款8000000元及违约金。
叶先生的《民事起诉状》和装修公司的《民事反诉状》各执一词,孰是孰非,明天庭审现场或见分晓。
业主
装修公司延误工期未完工
2011年9月27日,叶先生与深圳市卫腾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显示,叶广文将位于东莞市茶山镇增埗沙墩工业区的金都酒店一楼大堂加建、装修、KTV、沐足、客房装修等工程,发包给被告深圳市卫腾达装饰 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合同总价为928万元,合同工期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1年11月28日完成全部工程,工程承包形式为总包干(包工包料),合 同同时约定逾期完工,每逾期一天,须向原告叶先生支付每天10000元违约金。
叶先生称,根据合同约定,截止到2011年12月8日,共支付给被告工程款2050000元。另外叶先生还垫付了被告未支付的工人工资201950元。
叶先生称,经多次沟通,双方于2012年3月31日达成协议:被告所承包的工程未完成的部分,被告放弃继续施工的权利,由原告另行委托其他装饰公司进行施工。“但合同解除后,针对被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及原告垫付的费用问题,多次沟通,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民事起诉状》显示,叶先生的诉讼请求中索赔违约金、代付的工人工资、水电、经济损失共计2296935.92元。
装修公司
完成装修工程未拿到工程款
叶先生把深圳市卫腾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后,遭到了对方的反诉。后者请求法院判令叶先生向自己支付工程款8000000元及违约金,暂合计9680000元。
“合同签订后,卫腾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积极为叶先生进行装修,并按时完成了装修工程,也已交给叶先生使用。”卫腾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称,至2011年11月30日,卫腾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叶先生对工程进行了结算,并签订了《协议书》一份,约定叶先生尚欠卫腾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 司工程余款8000000元……
卫腾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称,直至今日(反诉状提交日2012年7月3日),对于上述所欠工程余款8000000元,虽经多次催要,被告(叶先生)却迟迟不肯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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