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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全市景点月底前执行新收费公示标准

2012-04-16 来源: 大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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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大连市景点月底前执行新收费公示标准。

  目前获悉,我市正在对全市游览参观景点进行收费公示规范,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将更加“清晰”。  

  “市场调节”的也不能想涨就涨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于依托国家自然资源或文化资源投资兴建的游览参观景点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于非依托国家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由商业性投资兴建的人造景观门票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有各类旅游景点近70个,其中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大约占20%,但即使这些景点的门票价格,也要到物价部门进行备案,备案之后不能随意进行调整。

  此外,相关规定要求,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以及城市休闲公园等,应免费开放,即使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也应实行低票价。近年来我市劳动公园、星海公园等曾经收费的景点,陆续实行了免费开放。

  景点门票价格调整得有“道理”

  旅游景点的门票价格并不能随意调整。按规定,景点门票价格因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确需调整的,应当在调价前2个月向社会公布,同一门票价格上调频率不得低于3年。门票价格的调整幅度,对于50元以下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到100元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30%;100元到200元的,一次提价幅度不能超过25%,200元以上则不能超过15%。

  新近有1家景点刚把门票价格提高了10元。另有一家景点今年正准备上调价格。对此,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近期我市旅游景点门票价格有上调的,但前提是旅游景点增加了投资,根据其成本变化,对门票价格进行调整。而对于那些向旅行社“回扣”比例大,只想通过涨价提高利润的景点,物价部门则不会允许其提价。

  收费公示让价格“一目了然”

  目前我市正在对全市游览参观景点进行收费公示规范。尽管之前对景点收费也有公示要求,但公示内容有的相对简单,有的相对模糊,此次则提出了更为“细致”的要求,要让景点收费“清清楚楚”。按要求,景点公示内容要标明门票价格,有联票和单票的游览参观景点要分别注明,并标明游客自愿选择;实行淡、旺季的游览参观景点要标明淡、旺季门票价格及其具体时间。要明确对特殊游客群体的各项减免优惠政策。有的景点有缆车、代步车、游船、停车场、导游讲解等服务,要标明这些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同时,景点要有公开服务电话、价格监督检查和行业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

  市物价局负责人表示,此次景点新的收费公示标准,市内四区和高新区景点于4月15日起执行,全市其他地区景点将在月底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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