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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是否分离?让专业人做专业事

2011-10-21 来源:湖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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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风景名胜区是极其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资源,由国家所有、政府行使管理权,是出于对资源的保护。但任何产业发展应遵循经济规律,旅游产业的资源优势要转化为经济优势,景区开发必须借助外力,走市场化经营之...

  风景名胜区是极其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资源,由国家所有、政府行使管理权,是出于对资源的保护。但任何产业发展应遵循经济规律,旅游产业的资源优势要转化为经济优势,景区开发必须借助外力,走市场化经营之路,成功实现资源与资本、资源与市场的对接。景区的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应是大势所趋。

  旅游资源的成功开发,离不开市场、品牌、制度、人才等要素,而政府往往缺乏专业运作的平台。要让景区资源价值最大化,更好地实现高效率运作,最好的办法就是市场的事交给市场去办,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企业有专业运作团队,有先进管理理念,有市场运作经验,有巨大的资金实力,企业应该当运动员,而政府应该把自己置于裁判员的位置。

  其实,围绕旅游资源市场化经营,其争论核心,就是经营权一旦放开,是否会对资源和环境造成破坏。如果仅出于这方面考虑而抱着资源不放,无疑类似因噎废食。首先,如果旅游资源市场化经营带来的边际社会效益大于边际社会成本,那么放开景区经营权是更有效率的,更有利于社会发展;其次,景区放开的只是经营权,所有权和管理权仍由政府掌控,只要强化监督管理,防止市场垄断和过度竞争,防止资源和环境遭到破坏,就能规避市场失灵。再次,要消除政府既是经营者又是管理者所造成的弊端,政府就必须转变职能,重构角色。

  景区所有权、管理权与经营权是否分离,以何种方式分离,并非一个模式,应针对不同景区,区别对待,既可转让、租赁、委托经营,也可政府参股、管理部门成立经营公司经营等。

  不管是当地政府、管理部门,还是企业,在景区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上,都应该慎之又慎。目前,我国旅游景区(点)经营权转让,缺乏合理的制度安排。作为当地政府和管理部门,需谨慎选择、严格审核转让企业的资格;科学评估资源价值;制订相关规章制度,规范景区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保障景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保护与开发的统一,这样,才能“转”得放心有效。作为企业,也要摸清资源家底,全面评估景区长远发展的潜质。一时冲动涉入旅游景区经营,巨额投资打了水漂,这样的惨痛教训并不鲜见。企业务必看到高收益背后的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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