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铁路法院公布两起盗窃旅客钱物犯罪案例
今年春运前,上海铁路两级法院发动审判攻势,依法惩处侵犯旅客财产安全的盗窃犯罪,连续审理81起旅盗案件,87名被告人受到刑罚。日前,上海铁路法院公布了其中两起盗窃旅客钱物犯罪典型案例。
现年34岁的陕西省扶风县农民李恩平在1997年1月至2007年7月的11年间,曾因犯盗窃罪先后被洛阳、上海、南京、南昌铁路运输法院判刑。2010年8月14日,刚刚刑满释放不到10天的李恩平从嘉兴火车站乘上K8355次旅客列车伺机作案。在11号车厢,李恩平趁旅客张某睡觉之机,从张某放在身边的包内皮夹里窃得人民币2000元,后又从包内窃得华为手机一部。李恩平盗窃得手后逃离现场时被张某发现,乘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将李恩平人赃俱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恩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旅客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李恩平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李恩平能自愿认罪,故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安徽省凤台县农民肖俊春曾因犯盗窃罪于1997年8月被判刑五年零六个月,2006年4月又因盗窃被劳教一年。去年3月26日凌晨4时许,现年31岁的肖俊春窜入上海南站候车室内,趁旅客孙某、邵某在椅子上睡觉之机,窃得孙某放于身旁的黑色单肩包内现金人民币2000余元,高新奇M15型和诺基亚2600C型手机各一部及身份证等物品。同月31日,肖俊春再次进入上海南站候车室时,被值勤民警抓获,当场从其身上查获被窃的两部手机及身份证。
鉴于肖俊春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而且能自愿认罪,法院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郑 妍)
■法官提醒■
上铁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丁德宏表示,铁路春运1月19日开始,保障旅客生命财产安全,愉快、平安抵达目的地,是铁路运输部门和政法机关的应尽职责。铁路法院将继续保持严打的高压态势,对盗窃犯罪严惩不贷。同时也提醒广大旅客增强防范意识,上述作案时间和环节都是需要引起注意的,千万不要因疏忽大意而造成钱财损失。
据了解,铁路旅盗案件呈现以下特点:一是在作案时间上,主要是晚上10点至凌晨期间,旅客旅途疲劳,容易打瞌睡,往往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从衣帽钩、行李架甚至行李中窃取钱物。据统计,发生在这一时间段的盗窃案件有31起。另外,春节前后大客流的情况下,也是盗窃案件频发期。二是在作案环节上,利用进站上车人多拥挤之机实施盗窃。旅客在检票口、车门口急于进站、上下车的心理,容易放松警惕和分散精力,不法分子便能轻易地窃取裤子后面口袋的手机、钱包。这类案件共发生22起。
另据上铁中院研究室提供的有关数据显示,旅盗案件占铁路盗窃犯罪案件的30%,81起案件中,在火车站作案的41起,其余发生在旅客列车上;旅客被盗除现金外,主要是手机、笔记本电脑和照相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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