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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加强旅游服务合同管理

2010-08-25 来源:安徽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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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进一步加强宣城市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服务行为,减少和规避旅游服务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安徽省旅游条例》的规定,近日,宣城...

    为进一步加强宣城旅游市场监管,规范旅游服务行为,减少和规避旅游服务合同纠纷,切实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旅行社条例》、《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安徽省旅游条例》的规定,近日,宣城市旅游局、宣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格式条款备案工作的通知》,加强旅游服务合同管理。

    自2010年10月1日起,对《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实行旅游局和工商局两局统一会审、联合备案制度。备案对象为宣城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各旅行社(分社)与旅游者签订的《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各旅行社在与旅游者正式签订《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之前,应向所在地工商局提交拟申请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的样本及其相关的说明材料(一式两份),领取并填报《格式条款合同备案申请表》,办理格式条款合同备案手续。未经备案,不得与旅游者签订《安徽省旅游服务合同》。旅游局、工商局会在收到旅行社备案申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会审。旅游局主要就格式条款的提供方(旅行社)的主体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以及相关条款是否违反《旅行社条例》、《安徽省旅游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规定等内容进行审查。工商局主要就格式条款是否违反《合同法》和《安徽省合同监督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的规定,经营项目是否在法定的经营范围内,格式条款中是否含有免除提供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内容,免除或限制提供方责任的条款是否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等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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