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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本月起施行《旅游投诉处理办法》

2010-07-05 来源:安徽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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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记者从六安市旅游部门获悉,7月1日开始,《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正式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旅游投诉法规。 据了解,该《办法》对投诉时效时间的起始日作出明确的界定,同时延长了投诉时效时间,更好地保护了游客...

        近日,记者从六安旅游部门获悉,7月1日开始,《旅游投诉处理办法》正式施行,这也是全国首个旅游投诉法规。

  据了解,该《办法》对投诉时效时间的起始日作出明确的界定,同时延长了投诉时效时间,更好地保护了游客和旅行社的权益。也就是说,如果合法权益受损,游客一定要在旅游合同结束之后的90天内提出投诉。超过90天的,旅游部门可不予受理。

  此外,如果因为旅行社的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或造成旅游者滞留,旅行社要及时支付实际发生的交通、食宿或返程费用。如游客与旅行社不能达成调解协议,旅游投诉处理机构可作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决定,或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划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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