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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着力于生态与文化旅游资源的保护

2010-07-01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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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旅游产业是婺源县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发展乡村旅游也是富民兴县的一大最具后发优势的朝阳产业。而文化与生态资源是婺源县发展乡村旅游业的基础。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与文化资源,促进婺源县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快...

    旅游产业是婺源县最重要的支柱产业之一,发展乡村旅游也是富民兴县的一大最具后发优势的朝阳产业。而文化与生态资源是婺源县发展乡村旅游业的基础。为了更好地保护生态与文化资源,促进婺源县旅游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西省旅游管理条例》,经婺源县旅管委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严禁在公路沿线和景区(点)范围内挖山建房、破坏植被、破坏生态。古村落村民新建房屋一律规划在村民住宅新区。

2、严禁在县城、集镇上下游附近和公路沿线可视范围的河道淘沙(采金)行为,坚决查处污染河流,加强对河流、水面的管理。

3、严禁一切对古村落景区的破坏性行为,未经县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旅管委批准,对擅自拆除、买卖、迁移古建筑及其构件行为,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4、各乡(镇、街道)实行古民居保护与监测的属地管理。建立有效的监控制度,确定一名分管专职领导,派专人监测古民居古建筑的各种动态,有效预防和防止古民居古建筑及其构件的买卖与外流。

5、各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预防和打击擅自拆除、买卖古民居及构件行为。县文物部门依法对古民居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古民居维修方案的审批和维修施工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严厉打击盗窃古民居构件活动,指导、检查、监督古民居的消防安全工作;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违法买卖古民居构件及其他非法经营文物购销活动;林业部门在开具旧屋料外运证时,须凭县文物部门的批文方可受理,各木竹检查站在检查中发现手续不完备的古民居构件(含旧木料、旧砖瓦、旧石料),应坚决扣留,并及时通知县文物部门予以处理。

6、加大对非法砍伐行为查处和封山育林力度,坚决杜绝乱砍乱伐的行为。

7、加强对古民居古建筑和生态资源的保护工作的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县电视台要及时宣传生态资源保护、制止擅自拆除、买卖古民居及构件活动的动态,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保护生态资源、保护古民居的良好氛围。

编辑:卢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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