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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县出台奖励政策加快发展旅游业

2010-06-30 来源:安徽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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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广德县为承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县产业规划的产业和项目,出台了《广德县承接转移、加快发展二十条》,该政策明确提出对建设生态旅游以及高端旅游服务设施等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同时提高了奖励额度,对推进文...

    日前,广德县为承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县产业规划的产业和项目,出台了《广德县承接转移、加快发展二十条》,该政策明确提出对建设生态旅游以及高端旅游服务设施等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同时提高了奖励额度,对推进文化旅游项目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一、对在县批准设立的景区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300万美元或3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的旅游景区(景点)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净收益50%用于支持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二、对在县批准设立的景区范围内,固定资产投资500万美元或5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的旅游景区(景点)建设项目,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额用于支持旅游基础配套设施建设。

    三、对投资建设四星级或五星级宾馆的,县政府按成本价供地50-80亩;土地出让净收益全额支持投资人用于该宾馆建设,建成后自开业之日起,2年内企业缴纳的营业税全额扶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成部分实行“前2年全额扶持、后3年减半扶持”。

    四、对新评为3A 4A、5A级旅游景区的,县政府分别给予奖励20万、100万元、300万元;新评为四星级、五星级宾馆的,广德县政府分别给予奖励100万元、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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