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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旅游市场将更加规范

2010-06-10 来源:河北省旅游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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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从石家庄市旅游局了解到,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于6月1日起在石家庄实施。 “市民报名参团旅游,购物的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等都要明明白白地写...
        近日从石家庄旅游局了解到,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的《团队国内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将于6月1日起在石家庄实施。
       “市民报名参团旅游,购物的次数、购物场所名称、停留时间等都要明明白白地写在旅游合同上,不能模棱两可。”石家庄市旅游局副局长黄健表示,新版合同实施后,旅游市场将更加规范,游客和旅行社的合法权益都能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石家庄市旅游质监所所长邢文海说,新版国内旅游合同对旅游购物有更加严格的规定。合同规定,旅行社有先行赔付的义务,这样便于解决旅游纠纷,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旅游商品和其他商品最大的不同在于,游客消费前旅行社已垫付了部分定金和交通、食宿费用,所以,游客违约也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邢文海特别提醒,广大市民一定要确定自己的出游时间后再签订旅游合同,以免出现问题。
        黄健表示,此前有大量关于实际住宿与行程单不符的投诉,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旅游监管部门也不好处理,往往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而新版国内旅游合同明确规定了合同用语,对食宿细节详细规定,使游客的旅游质量更有保障。
        据介绍,以往,由于游客大多并未仔细阅读合同,加之旅行社也未详细告知,因而,当行程中出现与旅行社广告内容不符时,游客就会投诉,而旅游管理部门处理投诉时也只能以合同为准。黄健表示,新版国内旅游合同实施后,旅行社在媒体上发布的广告和自行印发的宣传单都将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其承诺的服务都要在实际旅游过程中一一兑现,这样更有利于维护游客的权益,也便于旅游部门最大限度监管、规范旅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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