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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出台新措施促旅游业发展

2010-03-30 来源:井冈山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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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记者获悉,吉安市为加快旅游产业大市建设,出台相关措施,促进该市旅游产业跨越发展。 今年该市将对旅行社组接团在境内旅游的,按实得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旅游景区(点)及获得国家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旅游企...
 

  日前,记者获悉,吉安市为加快旅游产业大市建设,出台相关措施,促进该市旅游产业跨越发展。
   
  今年该市将对旅行社组接团在境内旅游的,按实得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旅游景区(点)及获得国家级乡村旅游示范点的旅游企业在纳税年度的广告宣传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旅游商品定点生产企业研究开发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技术研发费,予以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在农村经营“农家乐”、观光农业等乡村旅游开发的个体工商户,以最高限额作为营业税起征点。新办旅游企业在2009年12月31日以后招用下岗失业人员,经劳动保障部门和税务机关认定审核,3年内每人每年予以定额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企业所得税。凡A级以上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旅游车船公司和旅游商品产销等旅游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对吉安市已在运营的旅游公司、旅行社等旅游企业,按每年上缴税收新增部分地方留存的50%予以免缴;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旅游企业,自开业运营起,前两年按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予以免缴,后三年按企业上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予以免缴。

作者:颜兵、郭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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