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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条款保护游客合法权益 江西发布旅游维权提醒

2010-03-15 来源: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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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对于旅游者而言,参团时要签一份合同已是众所周知,但合同里到底约定什么内容,许多消费者说不上来。3月14日,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旅游维权提醒。其中,提醒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条款中是否具备交通...

  对于旅游者而言,参团时要签一份合同已是众所周知,但合同里到底约定什么内容,许多消费者说不上来。3月14日,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发布旅游维权提醒。其中,提醒旅游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条款中是否具备交通住宿餐饮标准、旅游者自由活动时间、旅行社安排的购物场所名称等14项条款。

  14条款项保护游客合法权益

  签订一份规范的《旅游合同》能从根本上保障旅游者合法权益。省旅游质监所提醒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有效书面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中是否载明行程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旅游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等14条款项。

  游客要有效维权

  如果在旅行过程中遇到旅游服务质量问题,游客可向当地旅游质监所或质监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旅行社所在地消费者协会投诉。省旅游质监所的投诉电话是0791-6269965。

  同时,省旅游质监所提醒游客要有效维权。“以往有不少旅游纠纷是因游客自身的不文明出游而引起的。”该工作人员说,尤其是在出境旅游过程中,游客一旦与旅行社发生纠纷,应本着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或在回来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得以服务质量等问题为由,拒绝登机(车、船),或采取其他方式拖延行程、扩大影响及损失,以强迫旅行社接受其提出的条件,由此扩大的损失将由游客自行承担。(作者: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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