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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泰宁出台2010年度旅行社导游奖励办法

2010-01-26 来源:福建旅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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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广泛征集泰宁旅游企业业主的基础上,结合2010年全县旅游工作重点,日前,县旅游部门出台了《泰宁县2010年度旅行社、导游奖励办法》,较以往的相关奖励办法相比,凸显出四点新特点。 一是全力扶持大社。设置优秀旅...

        在广泛征集泰宁旅游企业业主的基础上,结合2010年全县旅游工作重点,日前,县旅游部门出台了《泰宁县2010年度旅行社、导游奖励办法》,较以往的相关奖励办法相比,凸显出四点新特点。

        一是全力扶持大社。设置优秀旅行社综合实力奖,凡泰宁县在册合法旅行社,经年度考核进入综合实力前六名的,按名次前后给予一次性奖励,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分别奖励10000元、5000元、3000元。

        二是加大奖励力度。2010年超出贡献奖分三个档次进行奖励,超出500—10000人次的,奖励0.3元/人次,10001—20000人次的,奖励0.5元/人次,20001人次以上的,奖励1元/人次。2010年入境旅游招徕奖,101—1500人,奖5元/人,1501人以上,奖10元/人。

        三是增加奖励项目。在大型旅游团队奖、优秀旅行社综合实力奖、超出贡献奖、入境旅游招徕奖的基础上,增加年度优秀导游(讲解员、排工)奖,按3%的比例,对优秀导游(讲解员、排工)进行奖励;增设《梦回泰宁》、4D影院两个文化类产品纳入大型旅游团队奖励。

        四是严格计分办法。增设诚信度考核一票否决制,申请奖励的旅行社(导游)必须提供真实的业务(个人)档案凭证,凡弄虚作假、伪造单据凭证者,一经查实,通报批评,取消奖励资格,追回全部奖励金,旅行社取消原有地接奖励。(洪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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