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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加强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管理

2009-12-10 来源:福建旅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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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省政府发出《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9〕185号)。泉州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我市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四项落实工作具...

  近日,省政府发出《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世界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的通知》(闽政办〔2009〕185号)。泉州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要求我市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提出四项落实工作具体要求:一是认真学习落实《通知》精神,重视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将闽政办〔2009〕185号文逐级传达,传达到基层。二是我市三家省级以上风景名胜区(清源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清水岩省级风景名胜区、仙公山省级风景名胜区)按照建设部门监管,辖地管理职能,落实《通知》五个方面的要求,于2010年4月底之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2010年5月10日前将自查情况,上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公用局。三是按照要求,由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市政公用局)牵头,辖地政府配合,在5月底之前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落实情况的检查,并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四是6月底之前完成整改工作,由市政公用局负责向市政府作书面和口头汇报。(王少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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