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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打破酒店结帐“惯例” 期待法规支持

2009-11-11 来源:福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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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中午12点结算,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是宾馆酒店业的惯例。武夷山的一些宾馆今年9月份起,在省内率先打破了这项“惯例”,将退房时间推迟到下午2点。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酒店业的这项“潜规则”...

        中午12点结算,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是宾馆酒店业的惯例。武夷山的一些宾馆今年9月份起,在省内率先打破了这项“惯例”,将退房时间推迟到下午2点。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酒店业的这项“潜规则”在大部分地区似乎依然是一块牢不可破的坚冰。

        武夷山12家酒店推迟到下午2点退房不加收房费的新规定让不少游客感觉方便不少。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能够不加房费延时退房的做法在酒店行业依旧是“极少数派”。从凌晨3点住到中午12点,为短短9个小时的住宿,消费者就得交24小时的房费,有律师指出,这种所谓的酒店业惯例事实上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福建武夷律师事务所汤瑞昌:“作为经营者来说,如果没有按照行为规范规定来进行告知,住宿时间在相关的凭证上是没有明确的约定,消费者可以按照一般通常的理解,也就是说每天住房价格多少钱,如果住宿时间没有达到24小时,消费者可以拒绝支付住宿的价款。”话虽如此,但消费者要在这个问题上跟酒店较劲,却缺乏有力的武器。今年8月新修订的《中国旅游饭店行业规范》中,已经删去了“12点退房,超过12点加收半天房费,超过18点加收1天房费”的规定,而改为“饭店应在前厅显著位置明示客房价格和住宿时间结算方法,或者确认已将上述信息用适当方式告知客人。”这实际上还是默许了酒店业“霸王条款”的继续存在。只有相关部门进一步细化、完善关于住宿退房时间、收费日差等事项的法规,才能真正用法律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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