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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旅行社不为游客买保险最高罚两万元

2009-05-06 来源:欣欣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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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5月12日起,成都市旅游主管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导游趟次服务质量评价、游客满意度及导游等级评定结果。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5月12日起施行的《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进行解读。 在游客权...

  从5月12日起,成都旅游主管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导游趟次服务质量评价、游客满意度及导游等级评定结果。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对5月12日起施行的《成都市旅游业促进条例》进行解读。

  在游客权益保障方面,条例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公开服务项目和费用构成。旅行社经营团队业务,同团同标准服务的,合同价格应相对一致,其价差不得超过15%。超过部分,旅行社应退还游客;拒不退还的将在旅游质保金中扣除,并处以超出合同价差15%以上部分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条例还规定,旅行社不为游客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而选择没有旅游客运资质的运输企业为汽车、船舶提供方,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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