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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鼓励设立涉台文物博物馆 促两岸文化交流

2009-08-01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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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0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增加规定,拟通过建立涉台文物博物馆等,进一步发挥涉台文 物的宣传沟通作用。 目前,福建省登记涉台文物1076处,其中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0日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福建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中增加规定,拟通过建立涉台文物博物馆等,进一步发挥涉台文 物的宣传沟通作用。

  目前,福建省登记涉台文物1076处,其中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33处。为切实加强涉台文物的保护利用,福建省已开展了涉台文 物普查、研讨海峡西岸文化遗产保护、编制涉台文物保护规划、修订文物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闽台缘博物馆等工作。

  草案修改稿规定,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涉台专题博物馆、纪念馆或者在博物馆、纪念馆内设立涉台文物展区,提升博物馆、纪念馆两 岸文化交流功能。还规定,涉台文物相对集中、体现海峡两岸历史关系的村镇、街区,可以依法申报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新 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修缮具有代表性的传统建筑,也应当体现涉台特色,反映两岸历史关系。(郑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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