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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旅游局正式出台旅行社引客入溪奖励办法

2009-07-28 来源:本溪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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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本溪市旅行社引客入溪旅游的奖励办法》正式出台。 此《办法》的正式出台,是为贯彻本溪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培育和发展本溪旅游支柱产业,充分调动本溪市旅行社引客入溪的积极性,发挥旅行社对外宣传及引...
  日前,《本溪旅行社引客入溪旅游的奖励办法》正式出台。
  此《办法》的正式出台,是为贯彻本溪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培育和发展本溪旅游支柱产业,充分调动本溪市旅行社引客入溪的积极性,发挥旅行社对外宣传及引导作用,按照保增长、扩内需的要求,不断提高本溪旅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促进本溪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根据本溪市旅游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办法》针对旅游专列团、旅游包机团、自驾车团、入境旅游团、旅游汽车团规定,凡一次性组织来溪旅游,达到至少游览A级以上景区的个数,以及在星级饭店或市县旅游部门认定的农家乐住宿的天数,人数达到规定的标准,本溪市旅游局都将给予2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针对常规旅游团规定,对全年累计接待来溪游客达到规定人次的旅行社,年终本溪市旅游局将给予3000元至40000元的奖励。同时,积极鼓励旅行社带团在市县旅游管理部门认定的特色餐馆、购物店及特色文化演出场所消费,累计达1000人次的,奖励人民币1000元。每增加1000人次(按整数计算),增加奖励人民币1000元。凡在国家、省及外市的新闻媒体发布本溪旅游产品硬性广告的旅行社,给予10%的广告补贴费。
  据悉,本溪市旅游局将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并按照《2009年本溪市旅行社引客入溪旅游的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进行奖金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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