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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博苑旅游纪念品包销引官司 合同签约当天就违约

2009-06-16 来源: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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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礼品公司辛苦竞价得到景区的旅游纪念品承包权,但合同刚签订就喊“撤退”。双方因此纠纷不断,并两次闹上法庭。这起景区旅游纪念品包销官司终于有了说法,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各有违约,近日厦门市中院...

  礼品公司辛苦竞价得到景区的旅游纪念品承包权,但合同刚签订就喊“撤退”。双方因此纠纷不断,并两次闹上法庭。这起景区旅游纪念品包销官司终于有了说法,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各有违约,近日厦门市中院维持原判。

  发生这起纠纷的两个主角,一方是厦门市园博苑(原园博园),另一方则是礼诚工艺品公司。

  2007年7月22日,园博苑管理处发布招商须知,将景区旅游纪念品生产销售经营权公开竞价承包出去。礼诚公司缴纳5万元保证金后参与竞价,后来被景区管理处选为承包单位。当年9月18日,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礼诚公司应当在签合同当天向景区管理处交付15万元履约保证金,三天内支付40.4万元承包费。

  但是,礼诚公司没有按时交这些费用。对此,礼诚公司解释称,景区管理处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根本违约或严重违约行为”。原来,合同中规定,游客服务中心和杏林阁销售区承包期,是从2007年9月-2008年12月31日;主展馆纪念品销售区承包期为2007年9月到2008年3月园博会结束。实际上,景区管理处将杏林阁的销售区调整到小土楼,装修费由礼诚公司垫付,从2007年10月2日才开始经营;主展馆的销售区仅仅试营业11天;游客服务中心销售区当年9月末才开放经营。

  对此,景区管理处则表示,主展馆的开馆和闭馆,是指挥部决定的,还提供了会议纪要佐证。而礼诚公司认为,会议纪要的时间恰恰说明,景区管理处早在签合同之前就知道主展馆开馆只有11天,不告知公司是欺诈行为。

  双方闹翻后,景区管理处指责礼诚公司除了经营园博苑旅游纪念品外,还卖其他纪念品。礼诚公司则指出,园博苑纪念品管理处也让其他商家售卖。

  据了解,礼诚公司在2007年12月29日曾就景区管理处相关违约问题发律师函表示,如果7天内不作出妥善处理,将解除合同。但直到合同期限结束,小土楼及游客服务中心的销售区仍在经营。

  集美区法院审理认为,礼诚公司没有缴纳承包费及履约保证金,构成违约。礼诚公司的缴款属于先合同义务,对方违约不是拒绝缴费的理由。法院认定礼诚公司的律师函,只是提示要解除合同,但后来一直在两个销售区经营,所以合同一直没有解除。

  最终,集美区法院判决,礼诚公司先前缴纳的5万元保证金抵扣后,还应该支付景区管理处35.4万元承包费;景区管理处的违约造成礼诚公司的损失,酌情按承包费的10%计算,即景区管理处应赔偿4.04万元。(记者 康云 通讯员 文弈 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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