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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旅游局举办宣传贯彻《旅行社条例》培训会

2009-06-06 来源:南充市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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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使全市旅游从业人员更好地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旅游局于2009年6月2日在东华大厦举办了宣传贯彻《条例》培训会。市旅游局长白永强、副局长陈多平、弋小林出席培训会,省旅游局法规处成...
  为了使全市旅游从业人员更好地贯彻实施《旅行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市旅游局于2009年6月2日在东华大厦举办了宣传贯彻《条例》培训会。市旅游局长白永强、副局长陈多平、弋小林出席培训会,省旅游局法规处成冬娟同志到会授课,市旅游局全体干部职工,各县(市、区)旅游局分管局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各旅行社(分社)负责人参加了培训会。培训会由白永强局长主持。

    市旅游局副局长弋小林在会上做了培训动员讲话,他说《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有利于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变革行政审批制度,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有利于强化对旅行社经营监管力度,保护游客合法权益,提升旅游服务品质;有利于规范旅游市场主体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权威性和实效性,增强旅游从业人员的法规意识,促进旅游市场进一步规范化。并要求全市旅游管理部门和旅行社积极行动起来,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实施《条例》,为推动我市旅游产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市旅游局局长白永强就学习贯彻《条例》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要搞好宣传学习,明确《条例》的重大意义。《条例》明确了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特别是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行社行业和旅游市场的监管职能,规范了旅游经营者从业行为及违规违法的法律责任,规定了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各级旅游主管部门和旅行社要带头认真学习,真正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二是要把握《条例》的内涵,认真贯彻实施。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者,要按照《条例》要求,明确职责,依法管理,依法经营,自觉规范执法和经营管理行为,营造良好的旅游发展环境。

    省旅游局法规处成冬娟同志从《条例》产生的背景、法律地位、特点、新增内容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讲解辅导,并结合工作实际,以旅游案例、旅游投诉处理等问题对《条例》部分条款进行了解析,并现场解答了大家提出的疑难问题,加深了大家的学习效果。

    与会同志认为,本次宣传贯彻《条例》培训会办得及时,体会深刻,增强了法律法规意识,在今后的旅游工作中,一定要认真贯彻实施《条例》,严格依法办事,努力推进旅游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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