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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旅游局学习贯彻国务院《意见》精神

2009-05-26 来源:福建旅游之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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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来,省旅游局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要求全省旅游系统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

  近日来,省旅游局组织广大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要求全省旅游系统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意见》的深远意义,以更高的热情、更高的标准、更高的水平,推进我省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努力打造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省旅游局就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和省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提出三点意见。

  一、认真学习,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意见》精神上来。最近,国务院正式出台了《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令人鼓舞,催人奋进。《意见》对我省旅游产业战略定位、旅游精品培育、两岸旅游交流、区域旅游合作等提出了明确阐述和工作要求,第一次把加快海西旅游发展由地方决策上升中央决策层面,第一次明确了建设我国重要的自然和文化旅游中心的战略定位,第一次提出了打造“海峡旅游”品牌的工作要求等,《意见》还赋予福建旅游先行先试政策,不断提升两岸旅游交流合作水平。面对千载难逢的重要机遇,我们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省旅游系统将按照省委的统一部署,认真学习、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推动发展,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卢书记提出的“乘势而上、有所作为”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进一步改革开放、进一步创新创造、进一步先行先试,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高层次加快建设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和我国重要的自然文化旅游中心。

  二、抓好落实,加快推进福建旅游产业转型升级。《意见》给海西旅游带来了难得的发展契机,同时也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新使命,全省旅游系统要进一步增强机遇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意见》中关于发展旅游产业的各项政策、要求和任务,深刻领会,掌握实质。结合研究制定即将出台的旅游产业政策,开展做大“海峡旅游”主题调研活动,由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组织专家学者深入企业、深入基层,围绕整合旅游资源、拓展客源市场、培育市场主体、深化两岸旅游合作、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等专题开展调查研究,开门引智,广泛征求各方真知灼见,认真制定相关落实办法和措施,努力实现旅游产品有新亮点、海峡旅游有新突破、服务质量有新提升、市场营销有新举措的目标。

  三、立足当前,扎实做好旅游发展各项工作。当前,要按照“四个重在”的实践要领和“四求先行”的工作要求,大力实施项目、品牌、创新、服务带动,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扎扎实实做好当前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旅游产业发展规划。根据国务院《意见》精神和海西旅游产业布局的需要,适时调整《海峡西岸旅游区发展总体规划纲要》,积极推进《福建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着手启动《福建省“十二五”旅游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土楼旅游、海岛旅游、滨海旅游、温泉旅游、乡村旅游等专项规划,积极推动平潭岛、湄州岛、东山岛等特色鲜明、知名度高旅游目的地的规划工作。不断完善我省旅游规划体系,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发挥旅游后发优势。

  (二)进一步健全海西旅游产品体系。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加快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影响、有效益的旅游精品。一是壮大滨海旅游产品,重点推进“三湾三岛”(厦门湾、泉州湾、三都澳,平潭岛、鼓浪屿、东山岛)旅游项目开发建设;二是提升生态旅游产品,重点推进“三山两水”(武夷山太姥山、冠豸山,大金湖、白水洋)绿色生态旅游景区建设;三是发展文化旅游产品,重点推进“六大文化精品”(闽南文化、客家文化、妈祖文化、祖地文化、畲族文化、朱子文化)建设;四是打造红色旅游产品,进一步完善古田会址等红色经典景区和革命遗址旅游服务功能;五是实施项目带动战略,根据提升一批、开工一批、生成一批的原则,做好省旅游重点项目跟踪落实。全力支持泰宁、鼓浪屿、海上丝绸之路等申报世界遗产,宁德(白水洋、太姥山、白云山)等申报世界地质公园;六是坚持品牌带动战略,新增一批5A级、4A级景区和高星级饭店,引进一批国际知名旅游品牌和管理公司,加快提升我省旅游产业素质;七是办好海峡旅游博览会、海峡旅游论坛、妈祖文化旅游节、武夷山旅游文化节、东山关帝文化旅游节、厦门花车巡游等节庆活动,进一步丰富旅游活动的文化内涵。

  (三)进一步提升区域旅游合作水平。发挥福建旅游的主体作用,整合海西旅游资源,推动区域旅游合作。一是大力推进闽西南、闽东北、闽西北三大旅游集群的协调发展,实现旅游规划、旅游产品、旅游市场、旅游执法一体化;二是积极推进海峡西岸旅游圈多层次、务实性旅游合作,建立完善我省与浙南、粤东、赣东南跨省际城市旅游合作机制;三是加快提升海峡西岸与台港澳地区的区域旅游合作,携手打造海峡旅游共同市场;四是不断深化海峡西岸旅游区和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区域旅游合作。通过不断深化区域旅游合作,努力做到优势互补、资源互享、信息互通、市场互动,加快建立旅游共同市场,实现无障碍旅游。

  (四)进一步深化两岸旅游交流合作。发挥“五缘”优势,着力打造“海峡旅游”品牌。一是用足用好中央赋予我省两岸交流合作的现行政策,以“海峡旅游”为纽带,促进两岸旅游大交流、大合作、大发展;二是积极争取政策支持,主动加强与国家旅游局等有关部委的联系和沟通,不断扩大大陆居民经福建口岸赴台湾旅游,不断增加台胞经福建口岸入闽旅游和赴祖国大陆旅游数量,争取国家相关部委在两岸旅游往来证件办理、空中航线配额、开通邮轮航线等方面予以灵活措施和政策;三是深入开展“百万游客海峡行”等活动,开辟两岸旅游“一程多点”线路,积极扩大两岸旅游交往;四是打造“小三通”旅游黄金通道,鼓励闽台双向旅游,认真落实入闽旅游、赴台旅游奖励政策。通过加大两岸旅游交流合作,使福建成为两岸旅游交流合作的前沿平台、重要通道和旅游集散中心。

  (五)进一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有效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的积极作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面提升执政能力。一是进一步完善机关效能建设机制,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水平;二是结合实际研究落实《意见》制定相关举措;三是广泛开展海西旅游年活动,全面完成今年各项目标任务。(陈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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