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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游客出行有望获得“大保障”

2009-05-18 来源:千山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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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旅游局与中国保监会共同起草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昨日,记者从鞍山部分保险公司和旅行社获悉,新办法...
    国家旅游局与中国保监会共同起草的《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日前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规定,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昨日,记者从鞍山部分保险公司和旅行社获悉,新办法的实施有望提高游客出游保障。
  据介绍,旅行社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应当包括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中,依法对旅游者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的赔偿责任,和对受旅行社委派并为旅游者提供服务的人员的人身伤亡承担的赔偿责任。《旅行社责任保险管理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后,国家旅游局2001年5月15日发布的《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同时废止。“老版”旅行社责任险规定的国内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为8万元,入境、出境游每人责任赔偿限额为16万元;而此次出台的管理办法规定,旅行社责任险责任限额可由旅行社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但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老版’旅行社责任险只保不赔,我们旅行社也很无奈。”昨日,鞍山一家旅行社的负责人王先生告诉记者,《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规定》已经实施了8年,规定要求每家旅行社每年都必须购买旅行社责任险,保费由旅行社承担,受益人是游客。他的旅行社购买了8年旅行社责任险,每年保费都要数千元,可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游客一旦发生意外,只能得到人身意外险的赔付。王先生表示,据他所知,在全国范围内还没有发生一例游客发生意外后,因旅行社责任险得到赔付的案例。
  对于新办法的实施,业内人士给予很大希望,多位旅行社经营人士表示,国家提高了旅行社意外险的赔付标准,很有可能对于理赔办法也有相对应的措施。这样游客出行保障将由原来的意外险20万元,增加旅行社责任险20万元,相当于翻了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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