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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县旅游局组织学习新《旅行社条例》

2009-05-10 来源:旌德县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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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国家旅游局新颁布的《旅行社条例》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旌德县旅游局组织县内各旅行社负责人学习新的《旅行社条例》。 新条例主要针对近年来旅游业界中出现的“零负团费”、强制游客消费、收取...
        国家旅游局新颁布的《旅行社条例》于2009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旌德县旅游局组织县内各旅行社负责人学习新的《旅行社条例》。
        新条例主要针对近年来旅游业界中出现的“零负团费”、强制游客消费、收取合同以外的附加费等各类违规行为进行防范和处罚。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合作协议上,行程内容更加细化,收费准则更加明朗,如旅行社擅自变动旅游行程(增加购物点、延长购物时间、增加旅游项目或费用、变更或减少旅游时间等)将处于最低10万元、最高50万元罚款。导游违反条例也同样受罚,视情况轻重处罚1万至5万元不等。
        新的《旅行社条例》的实行大大提高了旅行社日程安排和收费项目的透明度,让热爱旅游、参与旅游的人们不再有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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